CJ 343-2010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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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发布时间:2011-07-22 09: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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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排入城镇下水道污水的水质要求、取样与监测。
本标准适用于向城镇下水道排放污水的排水户的排水水质。
英文名称: Wastewater quality standards for discharge to municipal sewers
替代情况: 替代CJ 3082-1999废止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日期: 2010-07-29
实施日期: 2011-01-01
提出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归口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北京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石家庄市城市排水监测站、杭州市城市排水监测站、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市城市排水监测站、哈尔滨市城市排水监测站、合肥市城市排水监测中心、西安市市政设施管理局、成都市排水设施管理处等
起草人: 姬国明、单继革、张毅、王增义、王春顺、蒋兰、徐心沛、杨世荣、李艺、封勇、黄伟、曹佳红、戴兰华、沙启云、马先发、张东康、魏懿红、马文瑾、邹嘉乐
页数: 16页
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1-01-01
本标准第4章和5.1.1、5.1.2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是对CJ3082—1999《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的修订。
与CJ3082—1999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改为《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控制项目名称温度、油脂、矿物油类、生化需氧量、磷酸盐、氰化物、挥发性酚、苯胺分别改为水温、动植物油、石油类、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总氰化物、挥发酚、苯胺类;
———新增控制项目总氮、总余氯、氯化物、总铍、总银、甲醛、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氯乙烯、四氯乙烯、五氯酚、可吸附有机卤化物共12项;
———取消控制项目总锑;
———控制项目限值由两个等级改为三个等级;
———取消附录A(标准的附录)和附录B(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石家庄市城市排水监测站、杭州市城市排水监测站、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市城市排水监测站、哈尔滨市城市排水监测站、合肥市城市排水监测中心、西安市市政设施管理局、成都市排水设施管理处、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碑店污水处理厂、广州市京水水务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姬国明、单继革、张毅、王增义、王春顺、蒋兰、徐心沛、杨世荣、李艺、封勇、黄伟、曹佳红、戴兰华、沙启云、马先发、张东康、魏懿红、马文瑾、邹嘉乐。
本标准所代替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CJ18—1986:
———CJ3082—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