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漏
1、设置场所及要求:
(1)、厕所、盥洗室及其他需经常从地面排水的场所。高级宾馆客房卫生间和有洁净要求的场所,在业主同意时可不设。
(2)、地漏宜设置在易溅水的卫生器具如浴盆、拖布池、小便器(槽) 、洗脸盆附近地面的最低处。
(3)、地漏顶标高应低于地面5~10mm,地面应以0.01的坡度坡向地漏。
(4)、住宅套设洗衣机专用地漏,排水管道不得接入室内雨水管道。
(5)、公共食堂、公共厨房和公共浴室等排水宜设置网框式地漏。
(6)、严禁采用钟罩(扣碗) 式地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