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高位消防水箱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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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发布时间:2019-06-11 11:3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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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高度:
5.2.2 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位置应高于其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且最低有效水位应满足水灭火设施最不利点处的静水压力,并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 1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不应低于0.10MPa,但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不应低于0.15MPa;
 2 高层住宅、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多层公共建筑,不应低于0.07MPa,多层住宅不宜低于0.07MPa;
 3 工业建筑不应低于0.10MPa,当建筑体积小于20000m3时,不宜低于0.07MPa;
 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水灭火系统应根据喷头灭火需求压力确定,但最小不应小于0.10MPa;
 5 当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本条第1款~第4款的静压要求时,应设稳压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