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居住小区给水管道从市政给水管道的引入管段上。
2 居住小区室外环状管网的节点处,应按分隔要求设置。环状管段过长时,宜设置分段阀门。
3 从居住小区给水干管上接出的支管起端或接户管起端。
4 入户管、水表前和各分支立管。
5 室内给水管道向住户、公共卫生间等接出的配水管起端;配水支管上配水点在3个及3个以上时应设置。
6 水池、水箱、加压泵房、加热器、减压阀、管道倒流防止器等应按安装要求配置。
3.4.6 给水管道上使用的阀门,应根据使用要求按下列原则选型:
1 需调节流量、水压时,宜采用调节阀、截止阀;
2 要求水流阻力小的部位(如水泵吸水管上),宜采用闸板阀;
3 安装空间小的场所,宜采用蝶阀、球阀;
4 水流需双向流动的管段上,不得使用截止阀;
5 口径较大的水泵,出水管上宜采用多功能阀;
3.4.7 给水管道的下列管段上应设置止回阀:
1 引入管上;
2 密闭的水加热器或用水设备的进水管上;
3 水泵出水管上;
4 进出水管合用一条管道的水箱、水塔、高地水池的出水管段上。
注:装有管道倒流防止器的管段,不需在装止回阀。
3.5 管道布置和敷设
3.5.1 居住小区的室外给水管网,宜布置成环状网,或与市政给水管连接成环状网。
环状给水网与市政给水管的连接管不宜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发生故障时,其余的连接管应能通过不小于70%的流量。
3.5.2 居住小区的室外给水管道,应沿区内道路平行于建筑敷设,宜敷设在人行道、慢车道或草底下;管道外壁距建筑物外墙的净距不宜小于1m,且不得影响建筑物的基础。
居住小区的室外给水管道与其它地下管线及乔木之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3.5.3 室外给水管道的覆土深度,应根据土壤冰冻深度、车辆荷载、管道材质及管道交叉等因素确定。管顶最小覆土深度不得小于土壤冰冻线以下0.15m,行车道下的管线覆土深度不宜小于0.7m。
3.5.4 室外给水管道上的阀门,宜设置阀门井或阀门套筒。
3.5.5 敷设在室外综合管廊(沟)内的给水管道,宜在热水、热力管道下方,冷冻管和排水管的上方。给水管道于各种管道之间的净距,应满足安装操作的要求,且不宜小于0.3m。
室内冷、热水管上、下平行敷设时,冷水管应在热水管下方;垂直平行敷设时,冷水管应在热水管右侧。
生活给水管道不宜与输送易燃、可燃或有害的液体或气体的管道同管廊(沟)敷设。
3.5.6 室内生活给水管道宜布置成枝状管网,单向供水。
3.5.7 室内给水管道不应穿越变配电房、电梯机房、通信机房、大中型计算机房、计算机网络中心、音像库房等遇水会损坏设备和引发事故的房间,并应避免在生产设备上方通过。
室内给水管道的布置,不得妨碍生产操作、交通运输和建筑物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