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笔者以市政给排水规划的要求及工程设计为例,对市政给排水规划设计存在的问题进行探析,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排水规划;城市规划;工程设计

  一、城市市政给排水规划设计要求

  (1)保证城市基本的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

  在城市市政给排水规划设计工作中,有关的专业规划设计人员要考虑的第一个设计原则是考虑能够满足城市基本的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然后再充分考虑利用城市的可利用空间对城市的给排水的整体功能布局进行初步构想,要考虑可利用空间内未来发展的大体趋势,有必要在最终的设计方案预留一定可供未来发展的空间。城市市政给排水系统一定要保证具有足够的稳定性能和耐久性能,避免出现引发城市居民生活不安定和工业生产停滞等问题的出现。

  (2)协调城市整体建淡规划的要求

  城市整体建设规划是从宏观上全面地对城市建设发展进行科学合理地设计与规划。作为城市整体建设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良好的城市给排水系统的规划与设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城市市政给排水系统的规划设计需要有关规划部门根据城市建设规划的现状和未来的发展需求,通过以一种概念化的设计理念进行城市未来发展构建的规划设计。有关专业的规划设计人员在能够对城市整体规划方案了然于心的基础上制定一个既具科学性又具合理性地城市市政给排水系统规划设计方案。

  二、市政给排水规划存在常见问题

  2.1 市政给排水工程规划与城市用地竖向规划、防洪规划不相协调

  2.1.1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高程无法保证,排水工程设计不符合防洪要求按规划新区的雨水规划,在规划区内没有设置雨水排捞泵站,所有道路或小区排水均按重力流的方式排放。采用重力流直接向河流排放的雨水管,只有其设计雨水管内底高程高于内江的某一潮位高程时,才能保证暴雨期且内江涨潮至此潮位高程时的排水畅通。按防洪规划,排水工程设计应确保在内江50年一遇的实测潮高3.9m时的排水安全。

  某工程设计雨水按就近排放的原则,工程设计范围的雨水管分3段(相应分3个雨水排出口),各段的管道长度分别为480m、340m、980m。3个设计管段的最不利点雨水口的地面标高分别为4.05m、4.07rn、4.05m,由于与内江潮位相比道路设计路面高程相对较低,使各设计管段的最不利点雨水口的地面标高与50年一遇的实测潮高3.9m的高差(压力差)约为0.15m,与多年平均高潮位3.55m的高差(压力差)约为0.5m,如果要保证最不利点在50年一遇的实测潮高或多年平均高潮位设计暴雨重现期为2年的情况下排水畅通不造成积水,设计雨水管无论采用压力流或重力流设计均不可能达到要求。

  可见,由于规划区用地竖向规划的地面高程太低,导致了排水丁程设计无法满足防洪规划要求,而防洪规划中也没有提出对排水工程设计可降低防洪标准的要求。

  2.1.2城市用地竖向规划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城市用地与道路,交通,地面排水,防洪以及项目建设的近期和远期的结合。局部与整体的协调等矛盾,只有通过用地合理的竖向规划来解决。在规划新区内类似本工程的排水状况尚存在,我们认为其原因是,在规划新区的规划过程中,没有做好排水工程规划与城市用地竖向规划。防洪规划的协调,或者是仅考虑提高用地高程会增加土方工程的造价,而没有考虑所在地区的重要性及排水不畅的后果,因为该市雨量充沛,降雨集中,多台风,台风带来的暴雨强度大,对雨水排放不利。此外,应对土方工程与排水工程的投资进行比较。

  2.1.3采用重力流和短管压力流两种方式进行排水工程设计

  对城市用地竖向规划高程太低的存在问题,在设计评审中有关规划部门答复不预调整,为了使排水工程设计在受条件限制的情况下尽可能合理,结合本工程特点,我们雨水设计中对各管段的水力计算处理为:管段起点至最不利点按重力流设计,最不利点至出水口在设定相对合理的安全潮位下按短管压力流设计。安全潮位是指当内江潮位不高于此高程时,设计雨水管段能在满流的情况下以压力流的形式排水,并可保证排水畅通。计算结果:

  第1段管道总长L为480m,最不利段管道L为120m,安全潮位3.05m。

  第2段管道总长L为340m2.65m。

  第3段管道总长L为980m2.65m。

  最不利段管道L为260m,安全潮位最不利段管道L为640m,安全潮位这样的处理方式虽然达不到规划新区50年一遇防洪标准的要求,但与每一设计管段全部按重力流排放形式设计的雨水管相比,安全性得到了提高,当然在同样的设计坡度下,由于加大了管径,也就增加了工程造价(本排水工程造价增加了13%)。当出内江潮位高于设定的安全潮位同时下暴雨(暴雨重现期为2年)时,最不利附近区域会出现排水不畅的情况,要解决这一问题,应在规划新区内适宜的位置设置排涝雨水泵站。

  2.2 污水管网规划中竖向高程和污水提升泵的设置站缺乏合理性,系统性的论证

  工程实例:某市新开发城北区,规划面积约13km2,规划污水排放量44300m3%/d,在规划区内污水主干管末端设置了一座规模40000m3%/d的污水提升泵站,即规划区内的大部分污水需经泵站提升后才能排至污水处理厂。

  2.2.1污水管埋深不合理存在的问题

  按原污水提升泵站设置的位置进行本工程设计污水管道埋深llm—15m,的长度约为路线长的50%,且排水坡度与道路坡度相反,出现了如下不利于工程建设的问题:

  (1)按国家钢筋硅管的使用标准,一般Ⅱ级管可达到最大覆土为9m,塑料排水管超过8m覆土后也不能选用,因此,需采用暗渠形式排水,与采用管道相比,由于埋深太大,暗渠施工周期长,增加了施工的不安全因素

  (2)工程造价较高:根据某工程的地质报告,此路段上除局部为d约lm的残积土外,从高程l00m—130m的范围均为灰岩,管渠埋深太大,造开挖回填土石方量大。

  (3)泵站原选址位置现状地面标高129m—132.5m则泵站的进水池开挖d为17m—20m,泵站的建设投资相对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