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确保建筑设计安全、经济、合理,对建筑给排水暖通施工图的设计质量进行有效控制。

      2.    范围

      适用于爱家房产集团公司开发的建筑工程给排水暖通施工图图纸审查。

      3.   职责

      建筑施工图的审查主要由子公司设计代表负责管理,相关部门协助工作;设计交底与施工图纸会审由子公司设计代表组织,其它相关部门人员参与。

      给排水专业施工图

      1 、审图原则

      (1)、 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政策、标准规范及《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2)、 图纸资料是否齐全,能否满足施工需要。

      (3) 、设计是否合理,有无遗漏,图纸中的标注有无错误,有关管道编号、设备型号是否完整无误。有关部位的标高、坡度、坐标位置是否正确,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是否正确完整。

      (4) 、设计说明及设计图中的技术要求是否明确,设计是否符合企业施工技术装备条件,如需要采用特殊措施时,技术上有无困难,能否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

      (5)、设计意图、工程特点、设备设施及其工艺流程的控制,工艺要求是否明确。各部分设计是否明确.是否符合工艺流程和施工工艺要求。

      (6)、管道安装位置是否使用方便和美观。

      (7)、管道、组件及设备的材质、技术特性和参数,如工作压力、流量、温度等是否清楚。

      (8)、对固定、防振、保温、防腐、隔热部位及采用的方法、材料、施工技术要求及漆色规定是否明确。

      (9)、需要采用特殊施工方法、施工手段、施工机具的部位要求和作法是否明确。

      (10)、有无特殊材料要求,其规格、品种、数量能否满足要求,有无材料代用的可能性。

      2、 审图要点

      2.1  总说明

      (1)、设计说明:包括设计依据、设计范围,给排水、消防、暖通各个系统扼要的叙述,包括管材、连接方式、阀门及阀件、管道敷设、管道试压、防腐油漆、保温、图例、标高、设备等内容。

      (2)、主要设备:材料表中的水泵、水处理设备、压力容器、水箱、污水处理装置、水加热设备、冷却塔、消防设备及器具、卫生器具等的参数型号是否符合相关规范,数量是否遗漏,并须与平面图核对相符。

      (3)、管道、设备的防隔振、消声、防水锤、防膨胀、防伸缩沉降、防污染、防露、防冻、放气泄水、固定、标高、坡度、保温、检查、维护等是否采取合理的措施。

      (4)、是否按消防规范的要求设置了相应的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火、水喷雾灭火、灭火器等系统和设施,消防水量是否合理。

      (5)、是否选用了淘汰产品。

      2. 2 给排水平面图

      (1)、生活水池、水箱是否为独立的结构型式。

      (2)、给水管道与加热设备及可能引起回流的卫生设备的连接是否有防止回流污染的措施。

      (3)、生活给水泵房的位置是否避开了有防振或有安静要求的房间,水泵机组,进出水管的,支架及机房墙体顶板是否采取了隔振或消声措施。

      (4)、有无厕所.盥洗室布置在餐厅、食品加工、仪器储存及变配电等有严格卫生及防水要求用房的上层。

      (5)、地下污水井是否设置密封井盖和通气管。

      (6)、选用的水加热设备及其布置、敷设是否考虑了检修要求。

      (7)、管道的布置、敷设是否满足施工验收规范要求。

      (8)外墙雨水管的位置、污水透气管的位置是否合理。

      (9)空调洞、油烟机洞、热水器洞设置是否合理。

      (10)室外空调机位与空调凝结水管的位置是否合理

      2. 3消防水、人防部分平面图

      (1)、建筑物内不同用房或公共场所灭火设施的选择是否恰当,有无遗漏的地方。

      (2)、消防水池、高位水箱及消防水泵房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3)、消火栓及自动喷洒头、水泵接合器的布置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4)、需要水幕分区或配合防火卷帘分区处是否按规范要求设置了相应的水幕设施及防火卷帘。

      (5)、 消防电梯是否设置了排水设施。

      (6)、寒冷地区.无采暖地下车库有结冻可能的消防管道是否有合理可行的防冻措施。

      (7)、灭火器的型号与布置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8)、有人防地下室时,给排水设计应符合人防设计有关规范及当地人防主管部门的要求。

      2. 4 总平面图

      (1)、消防专用或与生活共用的室外给水管是否按规范要求连成环状管网.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的布置是否符合规范的要求。

      (2)、接入市政污、雨水管的管径、标高是否与市政交接井的标高和位置相符。

      (3)、化粪池、污水池等与埋地生活用水储水池的距离是否不小于10m,当不满足时.是否采取了防止污染生活用水储水池水质的有效措施。

      2. 5 系统图

      2. 5. 1 给水系统

      (1)、高层、低层建筑的给水区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最不利用水处的水压能否得到保证。

      (2)、给水管道的连接是否存在回流污染问题。

      (3)、水池、水箱至生活饮用水点的供水管上是否按规定采取了安全可靠的防污染措施。

      (4)、按规定需设中水的项日,是否设置了中水处理与供水系统,中水水量是否平衡。

      2.5.2 热水系统

      (1)、热水供水分区是否与给水分区一致,热水供水压力能否与冷水压力平衡,(单独使用冷水或热水者除外)。

      (2)、其中热水供应系统是否设置了有效的循环系统,高层建筑的热水系统采用减压阀分区时能否保证各区循环系统的正常工作。

      (3)、公共浴室是否设有水温稳定和节水措施。

      (4)、系统上是否设有防膨胀泄压用的安全阀,膨胀管(或膨胀罐),伸缩节,固定支架等附件。是否设有防止和减缓管道和设备结垢、锈蚀的装置。

      2.5.3 排水系统

      (1)、排水系统是否采用了雨、污分流;雨水斗及其布置是否符合要求。

      (2)、污水立管底部的排水横管的连接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或采取单独出户的措施。

      (3)、水管是否按规范要求设置通气管及检查口、清扫口。

      2.2.5.4 消防系统

      (1)、消防水池和屋顶消防水箱的储水容积是否符合规定,当消防生活合用水池、水箱时. 有无保证消防水量不被动用的措施。

      (2)、消防满足规范要求.系统上是否有减压、泄压等安全使用和保证灭火效果的措施.有无消防水泵的自检措施。

      (3)、消防水泵及增压设备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4)、室内消火栓管网是否按规范要求连成环状.环状管网的引入管是否不少与两根.管网上阀门的布置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5)、屋顶是否设试验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各层末端是否设有终端放水试验装置。

      (6)、消火栓与自动喷水灭水系统管径是否合理。

      (7)、寒冷地区、地下不采暖车库是否采用干式或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8)、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1. 建筑给排水专业与有关方面的关系

      1.1与各专业设计相互之间的关系

      (1)、各用电设备的位置与供水(电)及控制位置、容量是否匹配.零配件及控制设备能否满足要求。

      (2)、电气线路、管道、通风、空调的敷设位置和走向相互有无干扰.埋地管道或管道沟与电缆沟之间有无矛盾。

      (3)、连接设备的电气线路、控制线路、管(水、油气)路与设备的进线接管位置是否相符。

      (4)、水、电、气、风管道或线路在安装施工中的衔接部位和施工顺序是否明确。

      (5)、管道井的内部布置是否合理,进出管路有无矛盾。

      (6)、各种工种安装、调试、试车、试压的配合关系是否明确,有无互相影响。

      1. 2 给排水管道安装与建筑结构的关系

      (1)、预留、预埋位置与安装实际需要是否相符。

      (2)、设备基础位置、尺寸、标高是否满足管道敷设的需要。

      (3)、管道沟位置、尺寸、标高是否满足管道敷设的需要。

      (4)、建筑标高基准点和放线基准位置是否明确。

      (5)、给排水、消防管道敷设位置与建筑、结构标高、位置尺寸等有无矛盾。

      (6)、有关建筑设计.如主体结构、墙体结构门窗位置、吊顶结构、内外装修材料等与安装有无矛盾。

      3.  施工图审图注意事项

      (1)、看设计总平面图时要校核总设计用水量是否配合,选用的管径是否合适。

      要核对管道与其他管道或建筑物有无影响和妨碍施工,是否需要改道。

      (2)、在看单位工程的施工图时,主要是看给水平面、透视图。在审核中主要应检查管道敷设是否合理,水表设置的位置是否便于查看和检修,要进行局部检修时是否有控制的阀门,配置的卫生器具是否经济合理。

      (3)、对于大型公共建筑、高层建筑的给排水施工图要认真审核消防用水系统。消防水泵房、消防喷淋设备及管线的敷设是审核重点。

      (4)、对设计所选用的排水管、材料、排水系统相配合的卫生器具,审图时可以对所用材料的利弊提出问题或建议.可供设计或使用单位参考。

      (5)、对室外排水管线的进行审核.主要是管道坡度是否注明.坡度是否足够。污水管汇流弯处是否设置检查井,其深度是否足够。还应注意检查井的位置.是否会污染环境及影响易受污染的地下物。

      (6)、土建图与给排水施工图互相校核的内容主要是标高。上下层房间使用功能相同.防止上部房间为厨卫.下部为住房。这样损去了房间的完美.一旦以上部厨卫间漏水.就会严重影响下部房间的使用。同时也要防止将外立管设置于阳台处.既不便与安装更重要是影响美观。

      (7)、给排水管穿梁时在某些部位会影响结构。因为排水管穿过梁时要占用一个管道位置. 使梁的截面减少.削弱了梁的强度。特别是阳台外悬臂挑梁的根部.不允许有排水管穿过. 否则无法保证悬臂的强度.留下安全隐患。

      暖通专业施工图

      1 、审图原则

      (1)、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政策、标准规范及《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2)、图纸资料是否齐全,能否满足施工需要。

      (3)、设计是否合理,有无遗漏,图纸中的标注有无错误,有关管道编号、设备型号是否完整无误。有关部位的标高、坡度、坐标位置是否正确,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是否正确完整。

      (4)、设计说明及设计图中的技术要求是否明确,设计是否符合企业施工技术装备条件,如需要采用特殊措施时,技术上有无困难,能否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

      (5)、设计意图、工程特点、设备设施及其工艺流程的控制,工艺要求是否明确。各部分设计是否明确.是否符合工艺流程和施工工艺要求。

      (6)、管道安装位置是否使用方便和美观。

      (7)、管道、组件及设备的材质、技术特性和参数,如工作压力、流量、温度等是否清楚。

      (8)、对固定、防振、保温、防腐、隔热部位及采用的方法、材料、施工技术要求及漆色规定是否明确。

      (9)、需要采用特殊施工方法、施工手段、施工机具的部位要求和作法是否明确。

      (10)、有无特殊材料要求,其规格、品种、数量能否满足要求,有无材料代用的可能性。

      2、审核要点

      2.1  设计说明:

      ⑴、 是否有明确的设计依据,采用的设计标准、规范是否准确,是否为有效版本。。

      ⑵ 、是否有室内外设计参数,当地室外气象参数等基础资料是否正确可靠。

      ⑶ 、是否有采暖、空调、冷热源及其参数的说明;

      ⑷ 、是否有采暖、空调总冷热负荷的说明;

      ⑸ 、是否有采暖系统型式,住宅采暖分户热计量及分室温控、散热器及管材选择的说明。

      塑料类管材应有根据使用等级确定的耐压等级及其壁厚。

      ⑹ 、是否有空调系统型式及控制要求的说明。

      ⑺ 、是否有消防防排烟设置的说明。(包括设备型号及方向、风管材质、厚度)

      ⑻ 、是否有人防工程平战用途以及平时采暖、通风、防排烟和战时清洁及过滤式通风设置及其运行转换的说明。

      ⑼ 、是否有关于环保和节能设计的说明。

      ⑽ 、有关施工安装特殊要求的说明。

      2.2  平面图

      ⑴ 、采暖平面图是否绘出管道及其编号、散热器及其数量、阀门、伸缩器、固定支架及放气泄水等装置。管道应注明管径,无系统图或立管图时应注明标高、坡度、坡向等。

      ⑵、 通风、空调平面是否绘出设备、风管平面位置及其定位尺寸,标注设备编号或设备名称,绘出消声器、阀门、风口、保温材料等部件位置。风管注明风管尺寸,无系统或剖面图时注明标高。

      ⑶ 、采暖热力入口是否注明建筑物热负荷、系统阻力及入口作法。

      ⑷、 集中供热的地板幅射采暖系统必须绘出公用立管和户内集分水器位置及连接管道,并注明每个房间的建筑热负荷。室内管道敷设图纸可后发。

      ⑸ 、采用电采暖的采暖平面图中,应注明每个房间的建筑热负荷。

      2.3  通风、空调剖面图

      ⑴、 是否注明设备、管道的标高及其与地面和土建梁柱关系尺寸。

      ⑵ 、是否说明通风、空调设备接管尺寸及标高。

      2.4  系统图、立管图

      ⑴ 、简单的采暖、通风与空调系统在绘制的平面图上注明安装标高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可不审查剖面图,立管图。

      ⑵ 、多层、高层建筑集中采暖系统的系统图或立管图是否注明立管编号、管径、标高、坡度、坡向和伸缩器、固定支架。

      ⑶ 、空调水系统是否注明管道及其部件的管径、标高、坡度、坡向、保温材料等,是否注明制冷设备名称或编号、安装高度及其接口等。

      ⑷、 通风、空调风系统图是否注明风管尺寸和标高,设备名称或编号及其安装高度,是否注明消声器,阀门风口位置、规格尺寸和安装高度。

      2.5  设备表

      审查其是否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要求注明设备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参数和数量。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不得使用淘汰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