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人防工程的特殊性,其火灾的危害性比地面建筑更大,因此在进行人防工程设计时对消防系统及防排烟系统的要求更高。原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为规范(GBJ98-87)已不能适应这一要求。笔者根据新修订的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比较分析了新旧规范在防烟、排烟及通风空调方面的异同,以供人家在进行人防护工程设计是参考。

  一、防火分区、防烟分区的修改

  GBJ98-87中规定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使用面积不应超过400㎡,设自动灭火设备时,面积可增大一倍,送审稿将之改为500㎡。

  二、防排烟设施设置要求的修改

  1、设置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的要求

  GBJ98-87对设置防排烟设施的工程有明确的面积要求,要求面积在500㎡以上工程才设置防排烟设施。送审稿由没有规定设置防、排烟设施的起始面积,这主要是考虑到人防工程处于地下,与地面连通通道少,发生火灾时人员疏散及消防扑求十分困难。

  送审稿具体规定了设置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的部位: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及其前室。

  2、设置机械排烟的部位要求

  送审稿具体规定了设置机械排烟设施的部位:(1)建筑面积超过5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各种房间。GBJ98-87中为使用面积超过100㎡的房间。(2)总长度超过20m的疏散超走道;(3)电影放影间、舞台等。后二条在GBJ98-87中没有明确规定。

  三、机械加压送风防烟及送风量

  (1)防烟楼梯间送风正压值不应小于50Pa,前室送风正压值不应小于25Pa,防烟楼梯间送风量不应小于25000m3/h,当防烟楼梯间与前室(或合用前室)分别送风时,防烟楼梯间的送风量不应小于16000m3/h,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送风量不应小于12000m3/h。

  (2)避难走道的送风量应按使用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15m3/h,送风口宜靠内半段布置。

  (3)避难走道、当防烟楼梯间及前室(或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宜分别独立设置。当需要共用系统时,应在支风管上设置压、差自动调节装置。

  (4)防烟楼梯间及前室(或合用前室)在排风口或排风管上应设余压阀。

  (5)机加压送风机可采用普通离心风机、轴流式或斜流式风机。风机的全压应计算最不利环路的压力损失,并应达到规定的正压值,余压应大于计算合计值的10%.

  (6)机械加压送系统新风口(采风口)的位置,不应受火灾烟火的威胁,与排烟口距离大于15m,并应低于排烟口。

  四、机械排烟及排烟风量

  1、调整了排烟量的计算方法

  GBJ98-87中排烟风量的计算方法同地面工程,送审稿中进行了调整,其改变为:

  (1)担负一个或两个防烟分区时,应按该部分面积的生平方为不小于60m3/h计算。注意当为两个防烟分区时,面积应取二个分区面积之和。

  (2)担负三个或三个以上防烟分区排烟时,应按其中最大防烟分区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120m3/h计算。

  2、新增了排烟补风要求

  (1)机械补风时,应设置机械送风系统,补风量应不小于排风量的50%。

  (2)有条件时,可采用自然补风,自然补风量应与排风量相匹配。

  当防火分区处于地下一层,且有一个以上直通地面的出入口时可用自然补风,否则需设机械补风。

  五、排烟口

  1、送审稿增加了排烟口宜设于防烟分区的居中位置,以便更好地排除烟气。

  2、送审稿增加了排烟口可单独设置,也可由排风口兼;排烟口的总排烟量应按该防烟分区面积的每平方米不小于60m3/h计算。

  六、排烟道及排烟风机

  1、送审稿取消了穿过防火墙的所有防火阀与排烟风机连锁的要求。因这样反而会妨碍排烟。

  2、送审稿增加了轴流排烟风机。

  3、送审稿增加了排烟风机的安装位置处于排烟区的同层或上层,排烟管道宜顺气流方向向上或水平敷设的要求。

  送审稿对防烟、排烟的要求比GBJ98-87更明确具体、也更严格,特别是在正压送风防烟方面借鉴了地面高层建筑的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