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贮水设施的防污染措施贮水池设在室外地下时,距污染源构筑物应不小于10m;设在室内时,不应设在有污染源的房间下面。
非饮用水管道不得在贮水池、水箱中穿过,也不得将非饮用水管(包括上部水箱的溢流管排水管)接入。
生活或生产用水与其他用水合用的水池(箱),应采取独立结构形式,不得利用建筑物的本体结构作为水池池壁和水箱箱壁。
设置水池或水箱的房间应有照明和良好的通风设施。
水池和水箱的本体材料与表面涂料,不得影响水质卫生。
水池或水箱的附件和构造应满足如下要求:①人孔盖、通气管应能防止尘土、雨水、昆虫等有碍卫生的物质或动物进入。地下水池的人孔应凸出地面0.15m;②地下贮水池的溢流排污管只能排入市政排水系统,且在接入检查井前,应设有空气隔断及防止倒灌的措施,如选用防逆水土封阀;③水池、水箱溢流排污管应与排水系统通过断流设施排水(间接排水)。

2、防止生活用水时间过长引起污染的措施当消防储量远大于生活用水量时,不宜合用水池,如必合建,应采取相应灭菌措施。
贮水池的进出管,应采取相对方向进出,如有困难,则应采取导流措施、保证水流更新。
建筑物内的消防给水系统与生活给水系统应分设。否则,应考虑设独立的消防立管或消防系统定期排空措施。
不经常使用的招待所、培训中心等建筑给水,宜采用变频给水,不宜采用水泵水箱供水方式,以防止贮水时间过长而引起污染。

3、生活饮用水管道敷设防污染措施生活饮用水管道应避开毒物污染区,否则,应采取防护措施。
不得在大便槽、水便槽、污水沟、蹲便台阶内敷设给水管道。
生活饮用水管的敷设应符合建筑给排水和小区给排水规范对管线综合敷设的要求,特别是与生活污水管线的水平净距和竖向交叉的要求。
生活饮用水管在堆放及操作安装中,应避免外界污染,验收前后应进行清洗和封闭。

4、防止连接不当造成回流污染的措施给水管配水出口不得被任何液体或杂质所淹没。
给水管配水出口高出用水设备溢流水位的最小空气间隙,不得小于给水管管径的2.5倍。
特殊器具和生产用水设备无法设置最小空气间隙时,应设置防污隔断器或采取其他有效隔断措施。
生活饮用水管道不得与非饮用水管道连接。
由市政生活给水管道直接引入非饮用水贮水池(如消防水池等)时,进水管口应高出水池溢流水位。
严禁生活饮用水管道与大便器(槽)冲洗水管直接连接。
在非饮用水管道上接出用水接头时,应有明显标志,防止误接误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