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环境伦理风险评估建筑工程项目

  美国学者斯蒂芬·安格尔(Stephen Unger)曾指出:“过去,工程伦理学主要关心是否把工作做好了,而今天要考虑我们是否做了好的工作。”一项工程要成为“好”工程,就不能仅仅关注项目的经济效益、工程造价和技术可行性等因素,还要在工程项目的决策阶段充分考虑项目本身所涉及的各种伦理因素,因为它们直接关系到工程的价值取向,相对于工程运行的其它阶段来说,出现伦理风险的可能性会更大。

  伦理风险,也称道德风险,一般是指个人或组织受某种因素的引诱,会违反有关诚实、公众利益等一般道德准则,因为环境允许他们这样做而不受惩罚。可以这样说,只要市场经济存在,伦理风险就不可避免。本文借用伦理风险这一概念,主要指在建筑工程项目的决策与运行中,有关利益主体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未受环境伦理的约束而使工程项目产生危害环境后果等伦理负效应的可能性。

  一般而言,影响工程项目决策的因素来自多个方面,如经济的、技术的、政治的、社会的和伦理的。其中,经济因素对于绝大多数项目来说都是最重要的,特别是企业或经济组织投资的建设项目更是如此。而伦理因素是指某项决策方案在伦理上的是非问题,其判断的依据是一些基本的伦理准则,包括公正原则、人道原则、安全原则等等。对建筑工程项目决策的环境伦理审视,首先应该确立一个基本道德立场,这个立场便是美国著名生态学家利奥波德(A·Leapold)提出的一个著名标准:判断人类行为对与错的标准是看我们的行为是否有利于生态共同体的完整、稳定与美丽,凡是有利于生态共同体之完整、稳定与美丽的,便是对的,反之,是错的。其实,以破坏环境为代价的工程在历史上被付诸实施的并不少见,将被实施的可能性也难以完全避免。就此而言,以利奥波德提出的环境道德规范为一般原则,进而建立有关建筑工程项目的环境伦理风险评估与防范机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机制与环境伦理要求,企业赢利与企业环保之间常常是相抵触的。例如,今年3月下旬,新闻媒体披露了河南新郑市国家级森林公园始祖山上,耗费巨资修建一条高9米、宽6米、长达21公里的水泥长龙,号称“华夏第一祖龙”工程。“水泥长龙”其实不过是假借龙文化之名而谋利的商业项目,如号召炎黄子孙“出钱在龙鳞上刻姓留名”、“出钱购买题名位”,建成后,还要搞所谓“轻轨”、“娱乐”、“休闲”、“高级会所”等一条龙服务。总之能带来较高的经济效益。然而,从环保角度考察,修建水泥长龙可能会导致环境破坏,河南省生态学会理事长吴明作指出:“在国家森林公园里修建如此大规模水泥建筑,不仅破坏植被,影响自然景观和生态的完整性,还会阻碍动植物资源的自然传播。” 3月底,有关部门公布了对这一工程的处理办法:立即停止建设。

  工程对生态环境可能带来的直接或潜在的影响,如将未来的利益与风险承担作为一个重要方面加以伦理审视,建立环境保护的预防机制与反馈机制,并科学而有效地实施生态补偿原则和生态恢复原则,则会最大可能减轻工程对环境所产生的负效应。举世瞩目的青藏铁路工程在这方面堪称典范。青藏铁路从修建伊始,就有不少人质疑它的修建是否会对脆弱而独特的高原生态造成影响。因此,在该项目决策过程中,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有关部门对环境保护问题要深入调研,充分论证。为给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制定科学可行的环保措施提供依据,国家有关部门和研究机构针对青藏高原的气候、环境、物种、生态等,确定了多项课题,深入开展青藏铁路建设环境保护研究。青藏铁路建设部门与青海省和西藏自治区政府签订了中国铁路建设史上首份环保责任书,青藏铁路仅环保投入就达15.4亿元,占工程总投入的4.6%,远远高出目前国家规定的大型工程环保投入应达3%的标准,并在全国重点工程建设中首次引进了环保监理。正是因为青藏铁路工程把环境保护贯穿到工程建设的每一个环节,才做到了高原生态环境不受破坏,野生动物迁徙不受阻断,从而使环境伦理风险降至最低。

  二、以环境伦理的基本理念审视生态建筑技术

  生态建筑(可持续建筑)是当今建筑界的热门课题。对于“生态建筑”的概念和特性,建筑界争议颇多。英国建筑学者布赖恩·爱德华兹(Brian Edwards)将其界定为:有效地把节能设计和(在生产、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对环境影响最小的材料结合在一起,并保持了生态多样性的建筑,就是生态建筑。陈喆则指出,目前在我国大家比较公认的定义是指:“根据当地的自然生态环境,运用生态学、建筑技术科学的基本原理,采用现代科学手段,合理地安排并组织建筑与其他领域相关因素的关系,使其与环境成为一个有机结合体。”从目前建筑界对生态建筑特性的理解来看,大多重视技术这一维度,或者说研究主要集中在如何设计和创新各种技术手段以达到尽量减少对自然的伤害,取得节能降耗的环境效益的目的。以环境伦理学的整体视角来看,倘若对生态建筑特性的理解仅仅停留在技术的层面上,那将是片面的,而且容易产生误导,从而违背生态建筑的根本宗旨。应当认识到生态建筑的实现涉及多方面的内容,如自然、人文、经济和社会等多方面的因素。只有当上述这些因素处于某一平衡状态时,才能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平衡,才可能实现完全意义上的生态建筑。

  首先,应当明确生态建筑并不仅仅指某一流行的建筑类型,本质上是一种基本的设计思路及价值取向,这种思路与价值取向可以引入到任何一种类型的建筑中。

  其次,为了使建筑技术服务于造福人类及生存环境这一环境伦理原则,生态建筑中对技术的强调必须从技术的设计和创新阶段开始,便将伦理因素作为一种直接的重要影响因子加以考虑。 一般说来,技术的核心理念是“设计”和“创新”,因此,在设计与创新一种新的建筑技术之时,应以谨慎的态度,采取技术选择的多标准权衡的综合评估方法,研究它对环境的影响以及与环境相协调的状况。这种方法要求确立多维度的衡量指标,通过对某项设计和技术可能带来的各种正负面环境效应进行权衡,尽可能将其中的负面影响变为正面的,或将高代价的负面影响变为低代价的。而且,一旦某项技术的不良后果显现出来,应及时而果断地作出调整,尽量放弃对它的使用。考虑因素或衡量指标包括如下环境伦理意识:是否有利于生态系统的稳定与美丽;是否增进生态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是否节约利用非再生性自然资源;是否使生产废弃物尽可能做到无害化排放与最小量化排放等等。

  然而,在现实的设计和创新活动中,人们所关注的主要是市场需求、经济策略和组织形式等产业和经济因素,而包括环境伦理在内的社会伦理价值和社会文化倾向或受到忽视,或仅被当作一种不甚重要的外部因素,或被当作一件漂亮的标签。李大夏曾提出关于生态建筑的疑问:“建筑师面对社会高能耗的需求而做出高能耗的设计,又推出最先进(先进一般也意味着高能耗)的'生态'系统来向大家示范,其最终的结果会是什么?他的疑问揭示了当今建筑界某些所谓生态建筑不过是打着”生态“的旗号,实为背离生态价值和环境伦理的现象。

  三、以环境伦理的主要规范指导工程师的职业伦理教育

  以往的工程师伦理规范主要是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的相互关系,对人、工程、自然环境三者的关系并不重视。随着工程技术发展速度不断加快,以及对自然环境压力的不断增强,环境伦理规范逐渐成为了工程师职业伦理中越来越重要的内容。

  工程师与自然环境之间的道德关系,主要涉及到工程师的环境责任意识问题。对工程师来说,由于他们的工程活动与科学技术的应用后果对社会、公众以及自然系统具有重大的影响力,因而他们的责任显得公开、直接而重大。在保护自然环境、维护生态平衡方面,工程师不但比普通公众负有更特殊的责任,同时他们也能够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改善环境发挥出更大作用。爱因斯坦曾告诫:“在我们这个时代,科学家和工程师担负着特别沉重的道义责任……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的工程师协会纷纷在本行业的工程师职业伦理规范中增加了保护自然环境方面的条款,以作为增强专业人员环境责任意识的一种手段。例如,美国土木工程师协会(ASCE)在1980年4月的理事会中正式通过了第120号政策声明,建议工程师将自己奉献给以下环保目标:”1、土木工程师必须认识到他们的行动将会影响到环境,从而增加将生态关注结合进工程设计的知识和能力。2、土木工程师必须不仅告知客户所要求的服务和所选择的设计将产生的效益,还必须告诉他们这样做的环境后果,只推荐负责任的行动路线。3、土木工程师必须充分利用协会的支持会员努力关心环境的机制。4、土木工程师必须认识到非常需要在发展、改进和支持有效的政府项目中起带头作用。“1983年,ASCE的技术委员会下属的环境影响分析研究委员会补充提议了另外一条基本标准:”工程师在提供服务时,为了当前和后代人们的利益,应当精心保护世界资源、自然和文化环境。“作为增强土木工程师环境责任感的另一个积极措施,1997年ASCE修改了其伦理规范的首要条款,特别增加了工程师在可持续发展方面的责任,指出:“工程师应该把公众的安全、健康和福利放在首要位置,并在履行他们的职责时,努力遵守可持续发展原则。”

  目前,我国建筑行业的职业伦理规范大体还是一些口号式的宣教条文,如“遵规守法、廉洁奉公;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等等,缺乏有针对性的环境伦理规范。因此,我国的建筑工程项目管理部门或专业学会也应尽快制订出符合中国国情的并具有操作性的环境伦理规范,以指导并约束工程技术人员的职业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