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夜间景观照明(简称城市景观照明),CIE94号文件使用的名称为“夜间室外城市景观装饰照明”(Exterior Lighting for the decoration of the night time urban landscape)。城市景观照明是整个城市照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景观照明就是用灯光重塑城市景观的夜间形象,其内涵是泛指除体育场、工地和室外安全照明外的室外活动空间或景物的夜间景观照明。它是一个城市社会的进步、经济发展的风貌特征的重要体现。目前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中部分城市的夜景有如灯的海洋,照明的要求、艺术水平、文化品位都较高;发展中国家的夜景工程建设从无到有,发展也十分迅速。

  1 我国城市景观照明发展的回顾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城市景观照明建设在不断发展,但是比较集中的大规模的建设城市景观照明工程还是从1989年上海启动外滩和南京路景观照明建设后开始的。十多年来,北京、天津、重庆、广州、深圳、大连、南京、青岛、昆明、成都、西安、银川、兰州、乌鲁木齐等许多城市,都进行规模不一的景观照明工程建设。建设城市夜景引起了国内外社会各界,特别是城建和照明工作者的高度重视。城市景观照明建设成效显著。它不仅改变了城市的夜间形象,提高了城市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而且可延长和扩大市民及观光者夜间活动的时间与空间,丰富其夜生活,对拉动夜间经济,促进商业、服务和旅游等行业的发展均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

  通过对部分代表性城市景观照明的调查和近年多次城市景观照明学术会议交流的经验以及国际城市景观照明发展趋势分析,感到我国在城市景观照明建设过程中也出现了诸如无规划或规划迟后、盲目发展、相互比亮、比规模,甚至有的玻璃墙建筑也用大功率投光灯照射,以致浪费能源,造成光污染;另外照明方法单一,相互雷同,缺乏特色以及夜景精品甚少等问题。为了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及时解决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实现我国城市景观照明建设持续科学地向前发展,本文在肯定景观照明建设成绩时,着重对需注意的问题和倾向谈点初浅的意见,供领导和同行们参考,不当之处恳请批评指正。

  2 城市景观照明需注意的问题和倾向

  2.1 需注意的问题

  调查表明,在我国城市景观照明建设过程中,以下问题值得特别注意。

  2.1.1 夜景规划问题

  从调查过的城市看,除少数城市外,多数城市的景观照明缺少统一规划或规划滞后。即使有规划,也未通过市人大会通过,成为有法律效能的文件。因此,目前城市景观照明的状况基本上还是各景观照明单位自发行事,各自为之,从而出现该亮的不亮,不该亮的反而很亮,整个城市的夜景分散零乱,没有主次和特点,总体照明效果较差。对城市景观照明而言,整个城市的景观照明规划则是保证整个城市景观照明总体效果的关键。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将城市景观照明和城市功能照明整合为一体,作为城市照明统一进行规划,并作为城市总体规划中的专项规划,一项成为有法律作用的文件来指导城市景观照明工程的建设。

  2.1.2 相互攀比,误认为夜景越亮越好的问题

  目前我国不少城市,在设计景观照明时,许多用户要求照明的照度或亮度越来越高,出现你的建筑亮我比你的更亮,你的灯多,我比你的灯更多,相互攀比的趋势十分明显,而且大有发展和上升的势头。从调查实测数据看,个别建筑表面平均照度竟然超过500lx,建筑立面每平方米的用电高达25W/m2之多,可真是Floodlighting,把光似洪水般冲洒在建筑立面上,而且几乎都是从正面投光,所以建筑立面只见一片光亮,建筑物的立体感、墙面的色彩和不少高级装饰材料的质地均难辩认,照明效果就更无从谈起。相反,因照明设备增多,费资费电,照明眩光、光污染等问题很大,照明的负面效应突出。我国在2003年许多南方城市出现大片区域拉闸限电的现象,说明我国的电力能源还比较缺乏,即使到电力供应充足时,在景观照明的建设过程中也应该十分注意节约能源,切记“城市景观照明并非越亮越好。”

  2.1.3 城市景观照明的规模问题

  近年来部分城市景观照明规模越来越大,照明的工程越来越多,出现似乎有楼必亮的现象。评价一个城市景观照明的好坏,照明的规模并非越大越好,也就是说照明的景点或建筑不一定要多,关键是看能否反映本城市的形象特征。比如人们说巴黎的城市夜景不错,其实是指为数不多,但能反映巴黎特色的埃菲尔铁塔、新老凯旋门、卢浮宫、香榭丽舍大街和塞纳河的夜景很美。事实上真正反映一个城市特色的人文和自然景观的建筑、构筑物和景点并不多。因此,在规划和建设城市景观照明时,强调尊重本城市的个性,突出城市的特色,从本城市的实际情况出发,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抓住反映本城市特征的建筑、构筑物和景点进行照明,防止出现景观照明的建筑或景点越多越好,似乎有楼必亮的现象。

  2.1.4 城市景观照明的方法问题

  在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城市景观照明,如建筑物的景观照明几乎清一色都用轮廓灯进行照明,商业街的景观照明则使用霓虹灯照明,其他照明方式如泛光照明、内透光照明、灯箱照明和其他特种照明方式的使用则很少。改革开放后,特别是近几年,城市建筑物的景观照明又几乎全部采用单一的泛光照明方式,误认为景观照明只有泛光照明一种方式。很少使用其他的照明方式,以致不少建筑物虽然照得很亮,但是照明缺少层次,立体感差,照明总体效果较差。还有玻璃幕墙建筑的景观照明的方法问题,不少地方不考虑玻璃幕墙的特性,在设计景观照明时也采用大功率泛光灯照明,结果既浪费了大量的电能,又收不到应有的照明效果,玻璃幕墙还是漆黑一片;相反,泛光灯把室内照得很亮,产生光污染,严重地干扰室内人员的工作和休息,需特别加以注意。

  2.1.5 彩色光的应用问题

  彩色光在建筑景观照明中的应用问题,在国际照明委员会(CIE)的技术文件中一再强调,应持慎重态度。其原因是彩色光一是具有很强的感情色彩;二是涉及的技术问题和影响因素较多。若使用不当,往往会歪曲建筑形象,降低甚至破坏建筑景观照明效果。在我国景观照明正在兴起和发展的时候,强调这个问题是有益的。然而在我国不少建筑的景观照明中已使用了彩色光,而且较为混乱,特别是一些中小城市的建筑景观照明,大红大绿,与建筑的风格、功能、墙面色彩和环境特征很不协调的照明实例也不少。这种情况应引起我们重视和注意。

  2.1.6 景观照明的光污染问题

  随着城市景观照明的迅速发展,特别是大功率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在建筑景观照明和道路照明中的广泛采用,建筑和道路表面亮度不断提高,商业街的霓虹灯、灯箱广告和灯光标志越来越多,规模也越来越大。然而景观照明所产生的光污染也严重干扰和影响着人们的工作和休息。高功率泛光灯或路灯通过窗户把室内照得通亮,使人昼夜不分,打乱了正常的生物节律,晚上难以入睡,或引起失眠。刺眼的路灯和沿途灯光广告及标志,使汽车司机感到开车紧张。宁静的城市夜空乱罩上一层厚厚的光雾,看不见天上不少星星,对天文观测影响严重。一句话,光污染问题突出,而且还在发展扩大。这就不能不引起社会各界和照明工作者的关注和重视。

  2.2 城市景观照明需注意的倾向

  2.2.1 规划设计时,忽视照明工程师与规划师、建筑师的沟通和合作的倾向

  前面提到城市景观照明是用灯光塑造一个城市或某一个建筑的夜间形象。一个好的景观照明规划或设计方案,要求照明工程师与规划师、建筑师相互沟通、密切合作。目前不少城市的景观照明规划或方案设计忽视了照明工程师、规划师和建筑师的沟通与合作,作出的规划与设计方案往往与城市建设规划或与建筑师的构思创意脱节,规划不能很好地反映该城市的功能和基本特征,有的建筑物的景观照明方案甚至扭曲了建筑物的形象。望规划师和建筑师多多关心城市和建筑物的景观照明,而照明工程师应主动地听取建筑师和规划师的意见。

  2.2.2 审查景观照明设计方案时,只看效果图,忽视方案内在质量的倾向

  一个完整的景观照明设计方案包括的内容很多,如景观特性分析,观景点的确定,照明亮度、色彩、照明方法、照明器材、布灯方法、照明控制、工程概预算等,而绘制照明效果图只是照明设计方案的一部分,而且效果图有好、有差,绘得好的,能如实反映设计方案;差的,则不符合实际的设计方案。离开设计方案过分夸张的效果图也常出现。审查景观照明方案,应该既要看效果图,也要看设计方案的内在质量,审查设计方案的其他部分是否合理。

  2.2.3 照明设计中简单模仿和照搬照抄,忽视创新的倾向

  国内外不少城市的景观照明,如北京天安门、王府井大街、上海的外滩、南京路和东方明珠电视塔,法国巴黎的香榭丽舍大街、埃菲尔铁塔、凯旋门的夜景和法国里昂的城市景观照明规划,美国华盛顿广场、拉斯维加斯娱乐城的景观照明等都是比较优秀的景观照明规划和设计作品。我们要结合所设计的城市或照明工程的实际情况,借鉴其他城市的经验与教训,创造有自己特色的景观照明规划和设计方案,防止简单模仿导致的相互雷同,“千城一面”的现象发生。城市夜景应大力提倡创新、突出特色,切忌简单模仿或照搬照抄。

  2.2.4 景观照明设施忽视白天景观和安全的倾向

  人们常说,城市景观照明设施是白天看景,晚上观灯,要求白天晚上都应美观,并和周围环境和谐协调。笔者所调查过的景观照明工程,有些晚上的照明效果不错,但白天一看,不论是灯具,还是灯具支架的造型、颜色和用料,粗制滥造,很不美观,和建筑物及周围的优美环境很不协调。有的灯位安装高度很低,甚至直接放在地上;灯的供电线乱拉,真是披头散发,很不美观,也很不安全,十分危险!设计景观照明设施时,必须克服忽视白天景观和安全的倾向。

  2.2.5 只抓节日忽视平日景观照明的倾向

  重视过节或重大政治活动时的景观照明,无可非议,但城市景观照明并不是仅仅为几个节日建设的。多年来城市景观照明往往是节日灯火辉煌,过完节还是暗淡无光。我们说兼顾平日的照明效果,不是要求天天像过节那样灯火辉煌。根据上海、北京、天津和深圳的经验,设计时按平日、一般节日和重大节日分级控制照明,开放平日或双休日的景观照明,促进商业、旅游业和拉动消费带来的经济效益也是很可观的。在这方面,需总结经验,逐步改变忽视平日景观照明倾向,使景观照明在节日和平日都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2.2.6 选用国外景观照明器材、设计方案和推广高新技术时,忽视充分论证的倾向

  建设景观照明工程时,选用国外器材与设计方案,推广高新技术是正常的、必要的。问题是不能形式主义,盲目求新、求高,忽视充分论证。对景观照明工程使用的照明器材不一定非从国外进口不可。当然一些特别重要而且检修又十分困难的照明工程使用进口产品是必要的。问题是应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充分论证,合理选用相应的照明器材。对国外提出的景观照明设计方案,要组织专家科学分析,充分论证其性能价格比之后,再决定是否采用。对推广高新技术,必须从实际出发,具体分析,进行充分的论证。

  2.2.7 重视景观照明工作建设,忽视维修和管理的倾向

  景观照明工程建设和其他工程建设一样,存在忽视工程竣工后的维修与管理工作,以致有些工程使用没有多久,勾边轮廓灯断线,有些投光灯不亮,亮的也因灯具尘土污染,完全失效,无法使用。重视与加强景观照明工程的维修与管理工作已成为当前景观照明建设与管理部门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与珠海等城市在这方面积累的经验,很值得其他城市借鉴与推广。我们要既重视城市景观照明建设,又重视维修与管理,使城市景观照明设施始终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2.2.8 重视景观照明建设,忽视功能照明的倾向

  不少城市对景观照明建设十分重视,对城市交通照明和安全照明,特别是一些小街道或胡同里弄、群众公共活动空间,如社区小广场及健身场所的照明等重视不够的倾向,需引起城市照明工作者的关注。在建设景观照明的同时,一定要高度重视和人民夜间出行及活动密切相关的城市功能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