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住小区规模
以往我国的居住空间的建设规模通常在10h平方米以上的居多,通过对入选《中国小康住宅示范工程集萃》和《中国城市居住小区建设试点丛书——规划设计篇》中的城市居住小区进行统计,在总计的44个小区中,用地规模的比例分别在表1中作出统计。表1对居住小区用地规模的统计从中可以发现规模在10h平方米以上的小区占到总数的81.81%。中国城市住宅区的用地规模通常是根据城市规划中的城市路网结构划定的,城市路网的间距限定了住宅区的用地边界。现代城市路网间距一般为400m左右,由此形成城市住宅区用地单元规模一般为十几公顷。这种以交通干道划定范围是依据邻里单位模式的结果。人类一直是以天赋的能力认知世界,自古以来直至功能主义占统治地位之前,人类构筑环境也一直以自身的尺度为标准的,为了使居住空间的组织结构更能体现人的主体性,使之成为人的生活的物化反映,依照社区理论将居住空间组织形式向邻里模式回归,依据人的尺度而不是汽车交通的需求、依据人控制环境的范围和认知能力作为限定居住空间规模的依据是必要的。
以人的尺度限定住宅区规模就必须了解人的认知能力。根据生理学家的研究,人的视力能力在超过130m~140m就无法分辨其他人的轮廓、衣服、年龄、性别等,因此在传统街区中通常将130m~140m作为街与街之间的距离;F.吉伯德指出文雅的城市空间范围不应大于137m,亚历山大也指出人的认知邻里范围直径不超过274m(即面积在50h平方米左右)。因此可以判定以人的尺度确立的理想的居住小区规模是应该小于5h平方米的。同济大学周俭等学者通过对居住空间的研究提出我国居住小区规模应该是不超过150m的空间范围或4h平方米的用地规模,其结论与国外学者的研究成果相近。因此从居住者对所居住环境的控制能力和认知能力看,我国通常的居住小区规模是明显偏大的。由于同一个小区内居住人口过多,居民间从相遇、相识、相知,到建立交往圈,并重组社会邻里结构和社会关系网络的可能性随着异质性人群人数的增加而减少。减小居住小区的规模不仅可以增进居民的交往,加强居住空间的邻里感,也顺应了住宅商品化以后的市场机制制约下的开发模式,避免了住宅大规模开发中一次投入过大的压力,以及对市场判定不准而大量房屋空置等问题。同时小规模居住小区建设有利于将多种职能空间有机分散在居住空间附近,形成居住空间与其他多种职能空间混合布局。另外,减小住宅区规模也有利于避免同一阶层居民家庭的过度聚集,降低居住分异的程度。
2. 居住小区的组织结构设想
目前我国的居住小区规划强调各项设施的功能划分,在布局上各成体系,很难做到功能的复合交叉。通常公共活动设施在小区内居中布局,小区道路单纯担负小区的交通功能,商业设施设置于小区的入口以及小区外围沿街的裙房。居住小区机械的组织结构所造成的各种功能彼此的不交叉,与传统街区同一空间中多种功能并置所形成的浓郁的生活气氛相比差别是明显的。然而在缩小居住小区的规模后,在同一个城市干道划分出的地块中,可能包容几个小规模居住小区,并可能在地块中插入其他职能空间,有可能就此改善居住空间的组织结构。具体方式是将居住小区的各项配套服务设施从居住小区中分离抽取出来,置于几个小规模居住小区间的交界线形成的道路上,将这种道路建设成步行街或符合人的尺度的人车混流的小路,改变其单纯的交通功能,使复合交通、生产设施、商业设施等多重功能,在道路上形成交往、购物、休息、饮食、观赏、儿童游戏等活动,并有可能形成密集人流的聚集,并以此改善居住空间的生活气氛。同时利用各小区间规划中预留的弹性空间,允许某些功能以及功能所需空间的自发形成或调整,以引发规划无从设计的空间细节和自发形成的城市肌理,从而在改善住宅组织结构、重组各功能设施之间的关系的同时,逐步恢复传统街区的多元化和多层次,在这些小街中为社会各阶层提供需要的各种类型生活空间。
住宅商品化过程中,不同收入阶层的家庭通过"房价"的过滤作用在居住模式和居住区位上形成了明显的分化。由于不同阶层的居住分异,不同社会阶层居住空间彼此隔离,在激化社会阶层的对立、引起社会矛盾以及对儿童成长等方面所产生的社会学后果也令人担心。在减小居住小区规模后,通过在同一地块内并置不同社会阶层的居住小区,有可能通过规划模式的变化为改善居住分异所造成的社会隔离作出尝试。同时由于服务设施都布置在各居住小区间的道路上,公共服务设施将从目前小区模式中对外封闭的内向型转变为对外包容的外向型,因而有可能通过多个社会阶层共用某些服务设施,如小学、商店、酒吧、绿地等等,促使各社会阶层建立交往的机会,降低居住分异所造成的社会影响。
3. 多种规划模式的引入
回顾我国试点小区、小康住宅等具有示范性的居住区规划,其组织结构一直以小区模式为惟一模式。在住宅商品化、土地有偿使用政策逐步实施并日益完善后,由于地价的作用以及居住空间区位的差别,居住空间的建设模式已经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比如在城市中心为平衡高地价形成的高层高密度模式,以及不同社会阶层的居住者对居住空间组织结构以及功能设施的不同要求而形成的多样的规划模式等。因此应该认识到小区模式不可能是包治百病的良方,因地制宜(根据城市区位、环境条件和地价因素等)、因人制宜(根据不同的居住者)作出不同的规划,形成多样的组织结构是必要的。
在住宅商品化实施以后,出现同一社会阶层在相同空间聚居,不同阶层居住空间上分异的现象也是不争的事实,正视这一客观结果,并在居住空间规划中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需要根据居住者的主体特征、生活模式、居住偏好等因人而异地作出规划,比如在低收入阶层的居住空间中需要类似手工作坊式居住工作合一的依据,需要在居住地附近建立在地缘关系基础上的就业场所(比如各种小店、小摊点等)。而高收入阶层需要更多的娱乐休闲设施、停车泊位以及与提高生活舒适程度相关的各种技术手段和服务设施等。在居住空间规划与空间组织中对这些差别的有效对应是无法通过具有先验性的小区模式,以及建立在小区模式基础上的居住空间优劣评价体系来完成的。因此有必要以多种的规模结构和规划模式对应多元化的社会阶层和多样化的需求,从而使居住空间的塑造真正向关怀人的生活与心灵的社区与邻里模式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