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施工索赔通常是指承包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所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给予补偿或赔偿的权利要求。许多国际工程项目通过成功的索赔,可以创造出利润达到工程造价的10%~20%的经济效益。

  一、产生施工索赔的原因

  1.施工环境的多变性和特殊性由于施工合同均在工程开始前签订,不能充分考虑和明确各种因素对工程建设的影响。而现代工程项目规模大、技术性强、投资大、工期长,易受社会环境、经济环境、技术环境、法律环境的影响,使工程项目施工的成本和工期计划与实际存在差异。

  2.施工合同的多样性和理解的差异性由于施工涉及的合同种类繁杂多样,经常出现合同文件的不严谨、遗漏甚至矛盾,并且由于受到合同履行期长及可变因素和不确定因素较多的影响,容易造成合同双方对合同的理解出现偏差。

  3.施工建设主体的复杂性和多元性一个工程项目往往涉及很多单位,如业主、承包商、分包商、供应商、监理工程师等,各方面的社会关系、经济关系、技术关系复杂,容易出现一方失误而引发他方损失,进而引发经济纠纷和施工索赔。

  二、目前我国施工索赔的现状

  1.施工索赔意识薄弱施工承包单位对施工索赔没有全面的、正确的认识和足够的重视,没有将施工索赔管理纳入整个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过程中。施工索赔意识薄弱,在出现问题时才开始研究合同中的索赔条款,收集所需施工索赔的原始依据,从而陷入施工索赔的被动局面,影响了自身的经济利益。另外对施工索赔的方法、程序不明确,施工索赔的工期、金额计算不规范、不科学。

  2.施工索赔法制、法规不健全由于目前我国施工法制、法规不够健全,当施工索赔事件发生时,一些施工单位考虑到与业主、监理单位的进一步合作,往往不敢提出索赔。实际上施工索赔的发生,不仅是一个索赔意识或合同观念的问题,从本质上讲,索赔也是一种客观存在,是一种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的、合情合理的卫法行为,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

  3.施工索赔经验不足近年来,由于法律的不断健全,以及人们法制观念与意识的逐渐加强,施工索赔逐渐被国内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所认识和重视,但对于施工索赔及其索赔管理还缺少经验。只注重施工索赔意向的提出,不知道如何进行运作,使得对施工索赔的方法、索赔依据的保管及收集、索赔的程序及计算不科学、不规范,存在不会索赔现象。

  4.没有建立科学的施工索赔业务管理制度施工索赔对提高企业和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有很大的作用,但目前我国工程项目企业在施工合同管理、企业内部管理等方面都存在着松散、计划实施不严密的问题,在施工过程中没有正确的工程进度网络计划、没有完整的施工记录、没有建立健全索赔管理机制,因而缺乏施工索赔所要求的基础,降低了索赔成功的机会。

  三、加强施工索赔管理,提高索赔效益的措施

  1.规范施工索赔行为严格按照索赔程序工作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有关规定中,承包人在索赔事项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方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2.强化施工索赔意识,重视索赔证据的收集与管理索赔能否成功关键在于施工索赔的原始依据和证据,承包商必须重视做好这一基础工作,否则索赔无依据,索赔不可能成功。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直至合同执行的全过程中,在项目经理负责下,仔细研究招标文件和承包合同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对在施工中发生的一切记录,包括所有的合同标书文件、合约图纸、修改增加图纸、工地(地盘)会议记录、有关工程的来往信件、各种施工进度表,施工备忘录(日记)、工程照片、气象报告和实际气候情况、在施工中发生影响工期和索赔有关的事项的记录、完整的工程会计资料等都应科学归类和管理,保存入档,形成一个清晰反映整个工程全过程的数据库,为索赔及时提供全面、正确、合法有效的证据,为索赔金额提供计算依据和基础数据。

  3.正确、合理地计算索赔金额

  (1)费用索赔的计算。①实际费用法,是以承包人为某项索赔工作所支付的实际开支为根据,向发包人要求费用补偿;②总费用法,又称总成本法,就是当发生多次索赔事件后,按实际总费用减去投标报价时的估算费用计算索赔金额的一种方法;③修正的总费用法,是在总费用计算的原则下,对其索赔项目进行的修改和调整:索赔金额=某项工作调整后的实际总费用-该项工作的报价费用。

  (2)工期索赔的计算。主要有网络图分析法和比例计算法。网络图分析法是利用进度计划的网络图,分析其关键线路。如果延误的工作为非关键工作,当该工作由于延误超过时差限制而成为关键工作时,可以批准延误时间与时差的差值;若该工作延误后仍为非关键工作,则不存在工期索赔问题。比例计算法:①对于已知工作工程延期的时间计算公式为工期索赔值=受干扰部分工程的合同价/原合同总价×原合同总工期;②对于已知额外增加工作量的价格计算公式为工程索赔值=额外增加的工程量的价格/原合同总价×原合同总工期。

  比例计算法不适用于变更施工顺序、加速施工、删减工程量等事件的索赔。

  4.建立健全施工索赔管理制度要顺利地开展施工索赔工作,必须全面认识施工索赔,完全理解施工索赔的概念,同时重视对国内外典型索赔实例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加强索赔的前瞻性,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注意采取预防措施,建立健全索赔业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管理程序,如建立合同管理制度、施工进度管理制度、成本管理制度、组建强有力的索赔专门机构和人员等,将索赔管理纳入整个工程项目的管理之中,创造各种有利的索赔机会,选择合适的索赔时机,为将来的索赔作好准备,从而规范索赔行为,合理处理索赔业务。

  5.加强对施工索赔人员的培养施工索赔对专业人才有很高的要求,既要求索赔人员具备丰富的工程技术知识与实际施工经验,又要求索赔人员通晓工程管理、财会、法律与合同知识等,使得所提出的施工索赔具有法律依据和事实证据,并且在索赔谈判等方面具有一定的技巧性,使索赔的最终解决表现出一定程度的伸缩性和灵活性。

  四、结 语

  加入国际竞争必然会产生经济纠纷。为了更好地保护自身正当权益、弥补或减少经济损失,必须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开展合理、合法的卫权活动。因此,必须加强法制建设和法律条文的学习,运用法律武器,规范施工索赔行为,建立施工索赔机制,不断学习和总结索赔经验,提高我国建筑企业的索赔管理水平,达到转移风险、避免或减少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