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主要有三个问题:
一是管线入廊难;
二是入廊以后收费难;
三是管廊投资量大。
解决前两个问题,一是加强宣传力度,二是采取鼓励优惠政策,三是加强管理。
按照文件规定: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管线原则上应敷设于地下空间。已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该区域内的所有管线必须入廊。在地下综合管廊以外的位置新建管线的,规划部门不予许可审批,建设部门不予施工许可审批,市政道路部门不予掘路许可审批。
既有管线应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有序迁移至地下综合管廊。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要积极配合城市人民政府做好各自管线入廊工作。 实行有偿使用。入廊管线单位应向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交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具体收费水平要统筹考虑建设和运营、成本和收益的关系,由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根据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确定。
解决第三个问题,一是鼓励社会资本。特许经营、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等形式。二是加大政府投入。三是完善融资政策。信贷支持、专项金融债,企业债和项目收益票据。特许经营权、收费权和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做担保。
验收标准一般规定
1、 施工单位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施工。
2、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施工项目质量控制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
3、 施工前应熟悉和审查施工图纸,掌握设计意图与要求。实行自审、会审(交底)和签证制度;对施工图有疑问或发现差错时,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需变更设计时,应按照相应程序报审,经相关单位签证认定后实施。
4、 施工前应根据工程需要进行下列调查研究:
(1) 现场地形、地貌、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其他设施和障碍物情况;
( 2) 工程用地、交通运输、施工便道及其他环境条件;
(3 )施工给水、排水、动力及其他条件;
(4) 工程材料、施工机械、主要设备和特种物资情况;
(5) 地表水水文资料,在寒冷地区施工时尚应掌握地表水的冻结资料和土层冰冻资料;
( 6 )与施工有关的其他情况和资料。
5 、综合管廊的防水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2015的有关规定执行。
6 、综合管廊工程应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