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前顶管工程越来越多,但是顶管管节的成品质量监督缺乏验收规范依据,本文从工艺角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管节成品质量监督的角度出发,对需要监督检测的内容及频率和方法等做了探讨。

  关键词:顶管工程 管节 质量监督

  在城市中修建隧道,由于受到场地限制,同时为了避免对对现状城市道路交通的影响,经常会采用顶管工艺,其优点是:1、施工占地面积小,对城市干扰少,无阻碍城市交通,无需迁改管线,对地面环境影响较小,文明施工程度高;2、开挖断面尺寸可自行设计,适合各种形式断面的结构施工。

  佛山市南海区19、20街区C地块地下空间工程是四条下穿南海大道的人行通道,采用土压平衡矩形顶管施工,顶管机宽为6920mm,高为4920mm,纵向长度为5450mm,通道内净空尺寸6 m x4m,壁厚0.45m,标准管节1.5m,共120节为厂家预制。 

  本工程的顶管盾构机 本工程管节断面尺寸(厘米)

  在针对此项工程的管节预制质量监督过程中,我们发现有许多的问题尚待完善和探讨。

  中国非开挖技术协会行业标准所制定的《顶管施工技术及验收标准》中,关于管节质量检测及验收的要求粗糙,不能指导监督管理人员对大面积矩形顶管管节质量检验进行有效监督管理。所以当下,除了对管节的钢筋、水泥、沙石等原材进行监督检测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人员如何有效监督管节成品的质量,便成为一个课题摆在面前。

  一、顶管管节预制方案:

  为保证管节预制的质量,首先应督促施工单位和厂家完善管节预制的方案,在方案中,对于预制厂家和施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和体系、预制工艺流程(重点是是模板的工艺要求、钢筋制作要求、混凝土浇注振捣及养护要求、预埋件的埋设等)、检测检验内容及质量保证措施等均应详细列出,并且经过施工企业技术负责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方可实施。

  二、厂家资质的考察:

  监督机构还应考察施工单位委托的管节预制厂家资质是否具备,目前我国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分为二级、三级,二级企业便可生产各类混凝土预制构件。

  但是目前我国在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的经营范围里面,虽然规定二级企业可以生产各类混凝土预制构件,但是具体到顶管管道预制方面,一般只涉及到给排水的管道,而像本工程中的这种大面积矩形管节却未见有任何法规涉及,因此在预制厂家经营范围的相关法规中,尚需要行业主管部门补充完善。

  监督人员也应对预制厂家的环境、设备、管理体系等进行核查。

  三、类似工艺工程的成品质量检测:

  目前,具备参考价值的是在地铁工程中,盾构隧道也是采用盾构掘进工艺,对于盾构管片的质量检测及验收有明确的规范要求,参照《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8.11.5条规定,对管片成品需要做三环拼装试验及检漏(即抗渗)试验。另外,一般还需要做抗拔试验。监督机构人员可以到厂家对钢筋、水泥、砂石等原材进行监督抽检外,更加注重对成品管片的抗渗、三环拼装及抗拔试验监督,以保证成品的质量。有专家曾提出可参照《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来监督管理顶管管节的成品质量。

  三、顶管工程与地铁盾构工艺的区别:

  在工程实践中发现,倘若完全参照《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对顶管管节成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也不可取,两者工艺虽然都是盾构法施工,但是掘进之后工艺不同,地铁盾构每一个环(对应于顶管一个管节)有六个管片,是在盾构机后面进行拼装,拼装时管片在隧道方向不承受压力,拼装后位置不再改变,用螺栓拧紧,因此盾构管片除了要做抗渗试验,还需要做抗拔试验(因为要拧紧螺栓)和三环拼装(试验。

  顶管工艺在掘进后,管节是由千斤顶顶入隧道,每个管节的位置随着顶进的进行,位置都在变化,而且在被千斤顶顶入时承受压力,管节越多,压力越大(尤其局部承压)。因此从工艺和使用要求来说,顶管管节不存在抗拔问题,需要做抗压试验。由于顶管管节每一环是整体预制的,也可以不做三环拼装试验。

  地铁盾构埋入地下深度达到几十米甚至更深,因此地下水压力较大,对于管片有抗渗要求,顶管工程埋深则比较浅,是否有抗渗要求,主要从埋深、地质勘查的地下水位结果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出发,有抗渗要求的,管节也要做抗渗实验。

  四、检测频率及检测条件:

  众所周知,盾构管片每环6个管片,所以管片比较小,实验操作比较容易,且地铁中盾构管片用量非常大,在《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8.11.5条中也对频率做了明确规定。而在顶管工程中,每一环管片是整体的,试验操作比较难,且顶管工程中一般管节数量不太多,如果参照地铁规范的检测频率无法操作。那如何处理这个问题?可以专门在批量生产管节之前预制一节管节出来,专门做检测试验之用,这一节管节就叫试验节。至于其费用,建设单位在招标时,可以单列清单。

  五、结论:

  由于缺乏规范对顶管工程中关节质量检测的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人员对于管节质量检测验收的监督便缺乏依据,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目前主要是由各监督管理部门与建设、监理、施工、设计等责任主体商议讨论,以专题会议方式最后确定了监督管理的方法,但是这些做法都缺乏依据,所以目前迫切需要的还是应该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完善相关法规。 

  参考文献:

  1、《顶管施工技术及验收标准》

  2、《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资料统一用表》

  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