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 安全供电可靠性要求也越来越高。最近,笔者参加了省电力公司冬季防火安全检查活动,对沿江马、芜、铜、黄山四地市供电企业消防管理工作进行了初步调研。

一、现状

  通过调查,各地供电企业消防管理模式大同小异。基本上是按照《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要求,建立了防火安全组织体系、责任保证体系、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各供电企业领导对消防工作都很重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变电站、生产调度大楼等要害重点部位和场所划分了防火安全责任区,配置了消防器材和器具,重要部位和场所都安装了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部分单位对110KV无人值班变电站实行远程监控,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达到了持证上岗要求。全年未发生火灾事故。

  为做好消防工作,一些单位还明确了各基层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层层签订了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年终组织检查考核评比。如春秋季节积极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活动,将消防工作纳入常态管理机制,每月对消防工作进行一次安全性评价,对存在的一般问题立即进行整改,一时整改不了安全隐患,查评单位专题上报有关职能部室和领导进行讨论,制订防范措施。如变电站设计图纸时就未将消防水系统、电缆防火封堵隔断及电缆防火涂料布置规范等内容列入,有的单位在组织新建电力工程统计验收规范时,把《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93)抛弃一边,致使参加验收人员很被动。如一些单位只管工程建设,不管工程质量。新建基建工程项目不按要求及时上报消防审核材料,仍然用落后的管理方法,致使设备投入运行多年也拿不到《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意见书》,这种情况在全省属普遍现象。据国家安监总局统计,2005年全国各类事故发生727945起,死亡126760人,其中火灾事故发生242308起,因用火用电不规范,设备管理不符合要求等原因导致火灾事故死亡的有2309人。这些事故基本上发生在工矿商贸、道路交通、铁路交通和农业机械行业。由于供电行业消防管理相对于其他行业来说比较规范,未发生一般火灾性质以上的事故。我国《消防法》中明确规定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工程图纸,必须经过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审核,《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中也明确了新投产设备要执行“三同时”的规定,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各项电力工程达不到“三同时”的,供电企业第一防火责任人应拒绝验收。其实,供电企业按照消防部门验收程序要求及时申报有关资料,一般都可通过市消防部门的验收。除非是不合格消防产品。分析原因,主要是少数部门或员工对消防安全法规理解不深,责任考核不严,消防意识不强等原因所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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