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个是关于宿舍按公共建筑进行消防设计,这里的具体参照哪类公共建筑?办公楼、商业还是旅馆?
       这是指3.3.3条或是3.5.4条?如果是指3.3.3条或3.5.4条,那么这里是否指宿舍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按表里的公共建筑的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确定。
       根据新规范的理解,宿舍按照宾馆类的公建设计。所以大于3000m2的宿舍都需要设置喷淋。不知道天津消防审查理解是否合理?
       回复:3.3.3  提到的是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在3.3.2中公共建筑没有分类。 3.5.4 指的是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3.5.2中多层建筑有宿舍和公寓的规定,高层建筑按一类、二类选用。各地消防具有解释权和执法权,最好按照当地要求设计。

2、新规第3.5.2条关于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的规定,对于附建的地下室,如地下车库及设备房等,是按主体建筑的性质决定消防用水量还是按“地下建筑”?
      新规第3.5.3条关于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减少的规定,是否适用上述的附建地下室?
      回复:3.3.2和3.5.2条中的地下建筑为独立建设的建筑,不含地下车库,地下车库另执行《汽车规》。

3、新规条文解释3.6.1中规定“一个防护对象或防护区的自动灭火系统的用水量按其中用水量最大的一个系统确定”。
       原高规中规定同时使用的灭火系统应叠加,现在是否仅考虑用水量最大的一个系统?不考虑是否同时使用?
       回复:按条文正文执行。

4、新规4.3.7 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或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符合下列规定: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0m。那么当在泵房内采用专用室外消防泵给室外消防管网供水时,也要设取水口吗?
       回复:只要储存了室外消火栓用水的消防水池,均应设置取水口(井)。此取水口(井)不执行150m的保护半径的要求,只要求设置。

5、4.3.9-3中的排水设施
针对的是水池放空,还是溢流呢?这里排水设施一般指哪些呢?
     回复:消防水池的溢流和放空一般都设置的。放空可以泄水管和泄水阀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