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  GB50016-2014 6.2.7(强条)
附设于建筑内部的消防控制室、灭火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和变配电室等,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2   GB50016-2014 8.1.6(强条)
消防水泵房设置要符合以下规定:1.单独建造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2.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楼层;3.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3   GB50016-2014 8.1.8(强条)
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要采取防水淹的技术措施。基本上就两种:1.做挡水门槛。2.做室内外高差。高度都不小于200mm。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4  GB50974-2014 5.5.2
消防水泵房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1.2m。

5  GB50974-2014 5.5.6
独立的消防水泵房地面层的地坪至屋盖或天花板等的突出构件底部间的净高,除应按通风采光等条件确定外,且应符合以下规定:
1.当采用固定吊钩或移动吊架时,其值不小于3.0m;
2.采用单轨起重机时候,应保持吊起物底部与吊运所越过物体顶部之间有不小于0.50m的净距;
3.当采用桁架式起重机时候,除符合本条第2款的规定外,还应增加起重机安装和检修空间高度要求。

6  GB50974-2014 5.5.8
消防水泵房应至少有一个可以搬运最大设备的门。

7  GB50974-2014 5.5.9
消防水泵房应该设置排水设施。

 

8  GB50974-2014 5.5.10
消防水泵不宜设于有防振和安静要求房间的上、下临层或毗邻位置;必须时,应采取以下降噪减振措施:1.消防水泵应采用低噪声水泵;消防水泵机组应设隔振装置;
2.消防水泵吸水管和出水管上应设隔振装置;
3.消防水泵房内管道支架和管道穿墙和穿楼板处,应采取防止固体传声的措施;
4.在消防水泵房内墙应采取隔声吸音的技术措施。

9  GB50974-2014 5.5.12(强)
消防水泵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独立建造的消防水泵房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附设于建筑物内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楼层内;
3.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水泵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其疏散门应直通安全出口,且开向疏散走道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10  GB50974-2014 5.5.13
采用柴油机消防水泵时,宜设置独立消防水泵房,并设满足柴油机运行的通风、排烟和阻火设施。

11  GB50974-20145.5.14
消防水泵房采取防水淹没技术措施。

12  GB50974-2014 5.5.1
消防水泵房应设置起重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消防水泵重量小于0.5t时,宜设置固定吊钩或移动吊架;2.消防水泵重量为0.5t~3t时,宜设置手动起重设备;3.消防水泵重量大于3t时,应设置电动起重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