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公寓的消防安全问题分析

        摘要:根据近年来老年公寓建设发展过程中发生火灾起数及伤亡人数增多的情况,对老年公寓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及其原因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改善老年公寓消防安全的对策。

  关键词:老年公寓;火灾危险性;消防安全;防火对策

  

  据报道,公寓养老渐渐成为如今养老的趋势,老年公寓数量逐年增多。但是,随着老年公寓的蓬勃兴起,其安全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火灾事故频发。2009年1月31日,位于俄罗斯科米共和国科尔特克罗斯区波德耶利斯克镇的一家养老院发生火灾,养老院内仅有3人获救,死亡23人,这是俄罗斯近三年来第三起老年公寓火灾。笔者根据工作实际,结合目前老年公寓消防安全状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老年公寓消防安全工作的对策。

  1、老年公寓的火灾危险性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将60周岁及以上的人口年龄段确定为老龄阶段。老人按照其生活行为能力可分为自理老人(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帮助的老年人)、介助老人(生活行为依赖他人帮助的老年人)、介护老人(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老年公寓的火灾危险性是由其自身的建筑结构形式、建筑规模、内部居住人员的特殊性及生活用火用电的复杂性决定的。

  (1)安全疏散难。老年公寓的特点:一是人员集中,属于人员聚集场所;二是内部多是行动迟缓或需要他人帮助、护理的老人,发生火灾时,人员疏散需要较长的时间,而火灾蔓延的速度又很快,一旦走廊、楼梯间充满烟气,就会严重影响疏散行动,造成人员伤亡。根据有关火灾统计,火灾死亡的人员中,老人等弱势群体占很大的比重。

  (2)火灾隐患多。大部分老年公寓都有餐饮、娱乐、医疗服务设施,老年人很多都有吸烟的习惯,有些老年人由于吃不惯食堂的饭菜,常常自备电炉或小型柴油灶,都增加了致灾因素。

  (3)救援难度大。老年公寓除自理老人外,介助老人和介护老人在火灾情况下都需要他人帮助才能安全疏散,而火灾时电梯无法使用,只能通过步梯疏散,这就需要大量救助人员,因而增加了救援难度。

  2、老年公寓消防安全现状

  2.1我国老年公寓的发展状况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经济快速发展,老龄化的加快,形成了老年公寓由国家、集体、个人出资承办的多种格局。养老机构形成也多种多样,按1999年我国颁布的《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可分为老年住宅(专供老年人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住宅)、老年公寓(专供老年人集中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公寓式老年住宅,具备餐饮、卫生、文化娱乐、医疗保健服务体系,是综合管理的住宅类型)、老人院(养老院)(专为接待老年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托老年(为短期接待老年人托管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场所,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可分为日托和全托)。

  2.2老年公寓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

  2.2.1火灾隐患

  (1)疏散通道堵塞,消防通道不畅。老年公寓业主为了增加面积,经常占用疏散通道;老人常有堆积杂物的习惯,许多老人会将书、硬纸板等一些杂物收拾好摆放在房间里,有的甚至堆积在走道上,一旦起火,大量的杂物极有可能堵塞逃生通道。

  (2)瘫痪在床、行走不便的介护老人由于生活不能自理,为便于管理常常被安排在老年公寓的最上层,一旦发生火灾,这些老人将很难疏散,极易造成大量人员伤亡。

  (3)用火用电违章现象普遍存在。许多老人有吸烟的习惯,很多时候会躺在床上吸烟,易引发火灾。

  (4)食堂灶房与宿舍间无防火分隔,违章存放液化气钢瓶。

  (5)有些老年公寓经营业主为了贪图便宜,使用劣质的泡沫、苯板作床垫,增加了火灾荷载,在发生火灾情况下会瞬间产生大量有毒气体。

  2.2.2建筑方面

  (1)大多数老年公寓建筑的耐火等级低,发生火灾后极易迅速蔓延成灾。

  (2)安全疏散问题严重,普遍存在缺少疏散楼梯、疏散距离超长、无疏散指示标志的问题。

  (3)缺少消防设施或消防设施不完整、不便使用。大部分老年公寓,尤其是个体或民营的老年公寓普遍没有按相关消防规范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等。有的老年公寓即使按规范设置了,但由于维护保养不到位,致使消防设施不能保证完好使用。

  2.2.3安全管理方面

  (1)多数老年公寓无消防审批手续,开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带险营业。

  (2)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未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导致火灾隐患不能及时发现整改。

  (3)老年公寓经营业主的消防意识淡薄,服务人员未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常识缺乏,初期火灾扑救及火灾情况下疏散救助的操作知识不足。

  (4)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有的虽然制定了预案,但也没有定期进行演练。

  3、存在问题的原因

  老年公寓虽然是人员密集场所,但原有的法规没有明确要求必须经过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才能营业,这就造成了许多老年公寓开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在源头上得不到控制,带险营业是普遍现象。民政部门也没有规定老年公寓必须经消防前置审核,许多老年公寓的经营业主开业前只须到民政部门办理手续即可开业。而消防监督部门只能在消防检查过程中才能发现火灾隐患并督促其整改,没有抽查到的火灾隐患仍然存在。

  4、老年公寓设计应遵循的原则

  依据相关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和老年人的行为能力特点,笔者认为,老年公寓的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1)宜独立建设且不宜设在其他建筑内。当必须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与其他部位做好防火分隔,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则该建筑不应超过二层,也不应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上楼层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

  (2)宜多层,不宜高层。老年人的特点是行为能力弱,常需要他人帮助。因此,我国《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规定老年人建筑层数宜为二层及三层以下,四层及四层以上应设电梯。从消防安全角度讲,层数越高,火灾情况下越不利安全疏散,如因建设用地限制必须建设高层时,则应以安排自理老人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