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筑消防供水安全几个措施的探讨

     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建筑消防给水极其重要性,并就在贯彻《建规》《高规》过程中经常碰到的问题进行探讨,提出了消防给水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及解决对策。

  关键词建筑消防,给水设施,消防水池,取水口,高位水箱,电动阀;

  建筑物的防火安全设计是一门综合性科学,要由建筑、结构、空调、电气、给排水、等各专业共同采取安全措施,而直接参与扑灭火灾的当属各种消防设施。消防设施使用的灭火剂的种类很多,有水、泡沫、卤代烷、二氧化碳和干粉等。而用水灭火,使用方便、器材简单,器材简单,价格便宜,灭火效果好,因此,水仍是目前国内外的主要灭火剂,所以消防给水系统完善与否,直接影响火灾扑救的效果。

  下面从以下几方面谈一谈:

  第一、 消防给水在建筑物的防火系统中占有重要地位。

  火灾统计资料说明,有成效扑救火灾的案例中,有93%的火场消防给水条件较好;而扑救失利的火灾案例中,有85.1%的火场缺乏消防用水。许多大火失去控制,造成严重后果,大多是消防给水不完善,火场缺水造成的。例如1993年4月17日哈尔滨的特大火灾与消防水源严重不足有很大关系。消防车需要到2.5km以外(远者达15km)去运水灭火。致使燃烧面积达8万m2,使2800多名居民无家可归。因此,在进行城镇、居民区、企业事业单位规划和建筑设计时,必须同时设计消防给水系统。

  第二、 消防给水在设计中应注意的问题。

  在设计中,我首先要提到的是设计条件,由于它关系到消防给水系统的确定,因此在设计中必须由建设方提出书面材料。设计原始材料:有如室外给水管网形式(环状或支状),有无自然水源、水压、水量、管径等等。这些材料在消防验收时也能起到作用。而一方面建设方,也不愿意将钱投在消防设施上。作为设计者,应坚持原则,并加强消防知识的宣传且不可减少设置消防设施。

  消防给水设施的范畴,从广义上来讲是用于消防目的的给水或供水设施。从水池、水泵、管网到喷头、水枪等,这是一般意义上的理解。狭义上讲,要与配水设施分开,只是指市政消防给水管道、市政消火栓、加压泵及其泵房等。下面就消防水池、高位水箱的一些问题具体谈一谈。

  1、 消防水池是否需设取水口

  “高规”7.3.4条规定: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或取水井。规范没有规定什么样的消防水池才供消防车取水,使许多设计者把握不准。各地地方的规定也不尽相同,比如深圳市规定:当市政给水管网满足室外消防水量与水压要求时,室内消防水池可不设取水口。笔者认为分以下三种情况考虑:

  (1) 如果消防水池在消防车的吸水高度(6m)内,不管消防水池是否储存了室外消防用水量,都应设置取水口。因为设置水泵接合器的目的之一就是以备消防泵无法启动时使用。如果消防泵出现故障,消防储备水因无取水口而无法取出,不合理。设消防取水口工程造价增加不多,但完善了消防设施。

  (2) 如果消防水池不在消防车的吸水高度(6m)内,而水池又储存室外消防用水量,则无需设置消防取水口.

  (3) 如果水池不在消防车的吸水高度(6m)内,而水池又储存了室外消防用水量,则应设置专用消防取水加压泵,从消防水池内直接取水,向室外专用消防管网供水,取水口可做成室外消火栓的形式,要求取水加压泵1用1备,双电源供电,流量按设计建筑的室外消防用水量计,扬程应至少满足室外消火栓栓口10mH2O的压力.

  2、 取水口的位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8.6.2-5条规定:“取水口或取水井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7.3.4条规定:“取水口或取水井与被保护高层建筑的外墙距离不宜小于5.00m,并不宜大于100m”。建筑消防水池取水井设置通常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1)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一方面消防车容易到达,另一方面消防车便于操作。2)能够供应其保护半径内所有建筑物消防用水。根据消防车的保护半径(即一般消防车发挥最大保护半径150m),取水井的最大保护半径为150m。3)便于火灾的扑救,同时考虑与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距离宜为15—40m。4)取水井与建筑物应有安全距离,不受建筑物火灾的威胁,要求与建筑物有一定的距离,同时还应综合考虑临近建筑物的基本情况,如门窗位置和大小、坠落物的情况以及采取的保护措施。

  在工程实际中,取水井与建筑物外墙距离一般为5—100m。最小距离5m往往用于单栋建筑(常常是高层建筑)消防水池设置的取水井,因收场地限制,且是在外墙不开窗或有防坠落措施的地方;最大距离100m常常用于区域(建筑物)设置一个共用的消防水池发挥作用的地方。综合几个方面的因素,笔者认为正常情况下取水口与建筑物外墙最佳距离为15-40m。

  3、关于高位水箱的设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消防给水设置成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须设置消防水箱和消防水泵。但多层民用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在消防设计的指导思想上有着本质的区别:多层民用建筑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只要求用来扑救初期10min内的火灾,10min以后则由城市消防队来扑救;而高层民用建筑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要求在整个灭火过程中均能充分地发挥作用,即立足于自救。因此,多层和高层建筑在消防给水系统设计时应当有一定的区别。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中,水箱或气压水罐是必不可少的。常用的方式是设置重力自流的高位消防水箱。在多层建筑中,规范中仅要求在建筑物的最高部位设置重力自流的消防水箱,对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并未做出规定。因此,只要水箱设置在建筑物的最高处,且满足了消防贮水量的规定,应该说就满足了规范。但在实际应用时,宜尽可能地将水箱设置到高一点的位置,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开启安装在水箱出水管上的止回阀的静水压力。当水箱安装高度确实无法满足止回阀的开启压力时,应将止回阀下移安装。在高层建筑中,规范对屋顶消防水箱的设置除规定了应贮存的水量外,还对设置高度予以了规定:当建高度不超过100m时,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07MPa;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15MPa。当水箱设置不能满足上述水压要求时,应设增压设施。也就是说,在高层建筑中,屋顶消防水箱的设置不仅仅是满足一个水量要求,还要满足最不利消火栓的静水压力,这是高层建筑和多层建筑屋顶水箱设置的本质区别。

  4、 高位消防水箱进水管上装设电动阀的问题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3.7.7第4条规定:当水箱采用水泵加压供水时,进水管不得设置自动水位控制阀,应设置水箱水位自动控制水泵开、停的装置。当水泵供给多个水箱进水时,应在水箱进水管上装设电动阀,由水位监控设备实现自动控制。

  现在的住宅小区加压生活供水基本上都是采用变频加压给水方式,屋面消防水箱进水管一般与生活给水立管共用。这种由生活给水变频泵向屋面消防给水的方式并不是传统意义的水泵-水箱联合供水,消防水箱的水位变化也不是控制水泵开、停的主要因素。任何一个用户用水设备的使用都有可能影响水泵的开、停,屋面消防水箱只是其中的一个用水点而已。所以笔者认为可以理解为变频泵同时在向很多个水箱供水,屋面水箱的进水管上应该装设电动阀,有水位监控设备通过电动阀的开、关来实现自动控制。但是如果屋面水箱的进水不是由生活给水变频泵供给,而是由专用的消防水箱加压泵供水,则变成的水泵-水箱联合供水系统,这种情况下就应该设置水箱水位自动控制水泵开、停的装置,由水泵的开、停来控制水位而不是由阀门的开、关来控制水位了。

  结语:对于建筑,当火灾发生时,往往以室外扑救为主,消防队员更习惯于使用消防车及室外消火栓,所以有必要要设消防取水口,来完善消防设施,加之消防队员对室内消火栓布置情况不一定熟悉,特别是当火灾扩大时,由于烟雾的作用,要充分利用室内消火栓更有一定困难。这就更应加强室内消防系统在火灾初期的灭火作用及非专业消防人员对室内消防系统的利用,因为火灾往往由非专业消防人员发现并首先实施扑救。所以民用建筑的安全和消防设施的关系就显得非常重要,我们在享受生活、工作、休闲的幽雅环境时也要注意消防的安全。

  参考文献

  1、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国计划出版社2006

  2、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国计划出版社2005

  3GB50015-2003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中国计划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