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建设脚步的加快,建筑数量也随之日益增多,而这些建筑却仍然存在很多的火灾隐患。建筑的防火系统,需要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为指导,消防给水的可靠性,直接关系到国家财产和公民人身的安全,因此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主要结合工作实践,就如何解决火灾问题,论述了建筑消防水设计中的相关要点。 

  关键词:消防给排水;消火栓;消防水池;水泵水阀 

  1 建筑消防给排水设计要求 

  对于建筑消防的给排水设计来说,应该结合当前防火需求的实际情况,设置足够数量的消防水池、室外消防栓等。同时将室内外的消防给水管、消防竖管等构成环状水管网;而消防竖管的设计,应确保邻近的消火栓水枪充实水柱,保证室内任意位置的应用;对于室内消防给水管道来说,可利用阀门将其分成若干独立段,在进行管道检修时,竖管关闭的数量不超过一条以上,同时在阀门上设置启动或关闭的标志;当室内消火栓的静水压力高于80m以后,可采取分区给水办法;在建筑的消火枪位置,启动远距离的防水泵按钮;在室内管网和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连接位置,应与室内管网和消防泵出水管的连接位置保持一定距离,以便消防水泵接合器实现室内管网的补水功能。 

  2 建筑消防给排水设计要点 

  2.1 建筑用水量的确定 

  2.1.1 建筑消防用水上限值的确定 

  消防用水量的上限值指扑救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火灾蔓延快(例如设有空调系统)、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筑火灾所需要的用水量。根据我国各大中城市最大火灾平均用水量的统计为89L/s,以及我国目前技术、经济发展水平和消防装备情况,本规范以70L/s作为高层建筑消防用水量的上限值,考虑到以自救为主,有些高层建筑室内消防用水量需比室外消防用水量适当大些。 

  2.1.2 消防用水量下限值的确定 

  消防用水量的下限值,系指扑救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建筑高度较低(例如虽超过24m但不超过50m)的建筑物火灾所需要的用水量。根据广州、深圳等城市火场用水量统计,有成效地扑救较大火灾平均用水量为39.15L/s。《建规》对容积在10000~25000m3的建筑物规定为25~35L/s(其中室外为20~25L/s,室内为5~10L/s)。对低标准的高层建筑消防用水量,参照低层民用建筑的下限消防用水量,采用25L/s作为高层民用建筑室内、外消防用水量的下限值。 

  2.2 消防电梯前室内消火栓的设置 

  建筑消防电梯间的消火栓如何使用以及前室采用何种防烟措施,总结如下: 

  (1)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只用于前室,即专用。功能有:用于消防电梯前室灭火;打开消防通道、便于消防人员救人和抢救财产;向消防人员身上淋水降温以减少辐射热对消防人员的影响。这时水带长度不宜过长,以防水带打结难以打开,前室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此时前室消火栓不计入同层消火栓总数。 

  (2)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除用于前室,还用于除前室外的其他部位的火灾扑救,即兼用。这时功能除上述的三种情况外,还增加消防电梯前室外的灭火。此时,水带长度应为20m或25m,前室必须设有正压送风,以免烟气进入影响人员疏散。此时前室消火栓可计入同层消火栓总数。 

  由此可见,前室消火栓除不但能用于前室,还可用于除前室外其他部位的火灾扑救,但是前提是前室是否采用加压送风。 

  2.3 消防水池的设置 

  在一些高层建筑中,如果市政给水管道、进水管的设计不能够满足灭火的要求,和在消防管道中出现了单方面的供水问题,就应该在建筑物周围设立消防水池。而在计算所需的消防水的大小时,应该用从火灾开始到火灾结束时的火灾在建筑物内蔓延的时间和建筑物内部各消防设施的用水量的和减去消防管道的相应的补水量的多少,同样的,补水的时间也应该按照从火灾开始到火灾结束时的火灾在建筑物内蔓延的时间来计算。为了使消防池中的水量能够满足灭火的需要,就必须往消防池内补充所需要的用水量,而对于建造消防水池或者是居民用的蓄水池的材料不能选用建筑物本身所用的材料来做,因为这样就可以避免水污染现象的发生,如果消防水池和居民的蓄水池是公用的,就更应该满足以上的条件。另外,消防池的入水管必须有两根以上,这样才能确保将水池中的水引到水泵中,如果在进入泵房之前就将两个管道合二为一,就会造成水池的单向供水,这会带来很多的问题。 

  消防水池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当室外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当室外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与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当室外给水管网供水充足且在火灾情况下能保证连续补水时,消防水池的容量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补充的水量,补水量应经计算确定,且补水管的设计流速不宜大于2.5m/s,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h,对于缺水地区或独立的石油库区,不应超过96h,容量大于500m;的消防水池,应分设成两个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或取水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0m。取水口或取水井与建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15m,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40m,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m,如采取防止辐射热的保护措施时,可减为40m;消防水池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消防用水与生产、生活用水合并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严寒和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应采取防冻保护设施。当其中一条关闭时,其余的吸水管应仍能通过全部用水量。 

  2.4 消防水泵与水阀的配置 

  当水泵房放置在建筑物内的第一层时,泵房的逃离门应与室外直接连通;放置在地下或建筑物上层时,逃离门应紧挨着建筑物内的安全出口。泵房的门的材料应选择国家规定的甲级防火门。而且泵房必须有至少两条出水管道与消防管道相连。当其中一条出水管道出现问题不能使用时,另一条要能保证能通过灭火所需的全部水量。消防的水泵应该设置一个备用泵,以防止常用泵出现一些不可预见的问题,一面影响灭火。出水管上应设置试验和检查用的压力表和DN65的放水阀门;当存在超压可能时,出水管上应设置防超压设施。一组消防水泵的吸水管不应少于两条;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并应在吸水管上设置检修阀门;当消防水泵直接从环状市政给水管网吸水时,消防水泵的扬程应按市政给水管网的最低压力计算,并以市政给水管网的最高水压校核。 

  设置出水阀以及稳压回流的设施后,有利于人们对水泵在正式使用前的检查。当水泵的排水量较少时,应将水直接排到泵房的蓄水池,当水泵的排水量大时,应将水排回到蓄水池内。而水泵的稳压设施也是必不可少的,水泵使用时,总会出现水量太少的现象,如果没有做好水泵的相应的回流设施,就会使消防管道内的压力增加,进而引起事故。所以,水泵上的出水阀以及稳压回流设施是必不可少的。 

  2.5 消防自喷供水系统报警阀设置 

  在自喷系统中,自喷水泵是通过报警阀上压力开关动作给出信号来启动,水流指示器显示火灾位置,因此自喷供水均应通过报警阀接向管网。特别是从高位水箱或增压设施接出的自喷供水管,不能像消火栓系统那样直接接在消防管网上,而必须从报警阀入口接入消防管网中。同理,自喷系统的水泵接合器的引入管也必须通过报警阀接向管网。 

  3 结 语 

  总之,高层建筑消防给排水设计时,不仅要充分考虑控火及灭火的安全性,而且要考虑投资的合理性,减少不必的经济和生命财产的损失成为建筑建设的考虑重点,只有在建筑消防给排水系统设计实际应用中,不断总结完善存在的问题,才能在防火、灭火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达到理想的效果。 

  参考文献 

  [1]《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版.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版. 

  [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