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介绍了文物古建筑的特点、火灾危险特性、以及火灾原因。并在文物古建筑火灾预防技术方法、管理对策、消防设施选择和设置等方面做出了系统的阐述。以说明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关键词:文物古建筑 火险因素 火灾预防 管理措施   

   古建筑和文物单位也像其他有建筑物的地方一样,具备可燃物、易燃物和火源。我国的古建筑中木质结构建筑居多,其他砖木结构建筑中,除了砖墙和瓦顶是非燃烧体外,大量使用木质的梁、柱、屋架、楼板、隔墙等可燃构件。如故宫中的高大宫殿,使用木料达数千立方米,稍有不慎,此类建筑难免发生火灾,如果采取各种预防措施,就能防止火灾。反之,一旦疏忽着火,就可能酿成巨灾。这方面的教训是非常之多的: 

   甘肃省夏河县拉卜楞寺大经堂火灾是改革开放后宗教文物场所最大的一把火灾。常年不熄的酥油灯燃着了干燥的木质经堂,火势迅速蔓延。这次火灾是我国文物古建筑火灾的典型案例,暴露出我国古建筑消防安全“先天不足,后天失调”的现状。这些无价之宝烧掉就再也没有了。 

   早在1984年2月28日文化部、公安部颁布了《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这是文化部门、公安机关做好古建筑和文物单位防火安全工作的可靠依据。本文的写作意图也正是由此出发,详细阐述古建筑火灾的预防对策。 

   1.古建筑和文物单位引起火灾的主要原因 

   古建筑和文物单位的火险因素,不但具备一般木质建筑的共同特点,而且就其使用和地位的特点而言,其火灾危险性更为突出和特殊。而且没有消防通道,缺乏防火安全间距或防火墙。因此,古建筑文物单位的火灾危险性更大,火灾后的损失更为惨重。以下本文列举出古建筑的主要火灾原因: 

   1.1生活用火 

   包括炊事、照明、取暖、热水、砌茶、吸烟、驱蚊虫等生活方面用火、生活用火不慎引起火灾的约占建国以来古建筑火灾的百分之四十以上。 

   1.2电气火险 

   古建筑和文物单位使用电气极为普遍,不仅用于照明、做饭、烧锅炉,有的还用于宗教活动。洛阳白马寺在仅200平方米的大佛殿内,装有9盏灯、2台电扇、电线全部明敷在梁架上、闸刀开保险丝盒全部钉在柱上。有的在展室展厅装置电动设施,有的在殿堂之中装设彩灯、霓虹灯……而且一般线路较长,火灾危险性极大。电气引起的火灾,约占古建筑火灾的百分之二十左右。 

   1.3宗教活动用火 

   长期以来在民间流行的烧香拜佛活动极为普遍,正所谓人靠饮食佛靠香。宗教活动常见的用火形式主要有烧香化纸、燃点蜡烛、供龛上的植物油灯,喇嘛庙宇中的酥油供灯,灯节等大型用火活动。此外,还有定时的庙会,临时性的超度道坊等宗教用火活动。此类型火灾约占古建筑火灾的百分之十以上。 

   1.4雷击起火 

   由于古建筑的特定条件,一般都是建在较高的台基之上,单位或建筑群屋体高大,周围古木参天,处在平原河湖岸边和崇山峻岭之上的古建筑大部分单独耸立,接触点高,木质干燥,地处雷击多发区,极易引起雷电火灾。雷击引起的古建筑火灾约占白分之十五左右。西藏的布达拉宫,坐落于拉萨市江山上,是一组宫堡建筑群,始建于公元七世纪。是松赞干布为迎娶文成公主而修建的。在赤松德赞时期遭过雷击失火。 

   1.5其他原因引起的火灾 

   主要是柴草堆积时间过长引起的自燃。集会、还愿时燃放烟花爆竹,小孩玩火,报复纵火,危险品引起的爆炸。 

   2.古建筑和文物单位的火灾危险性 

   2.1木质干燥,含水量低,火险更大 

   新进仓库的木材,含水量在60%左右。经长期自然干燥的木材,含水量一般稳定在12―18%。古建中的木材,经过多年的干燥,成了全干材。同时多选用含油脂较多的柏、杉、松、樟、楠木等优质木材建造。有的用油漆涂刷,极易燃烧。 

   2.2火灾负荷量大 

   现代建筑中,要求火灾负荷量平均每平方米不宜超过20公斤(木材)。按每立方木材平重630公斤计算,即现代建筑中木材的用量每平方米不应多于0.03立方米,包括其它可燃物折合木材的用量。以此标准来衡量古建筑,不难看出它的火险性大。在古建筑中,大体上每平方米含有木材1立方米,那么古建的火灾负荷量比现代建筑大31倍。 

   2.3燃烧速度快,轰燃现象出现迅速 

   从火灾现场得出结论,松木大料,如用松木做成的柱、梁、檩等,在发生火灾时的燃烧速度为每分钟2 cm。由此推算,木构架建筑在起火以后,如果在15―20分钟内得不到有效施救,即会出现大面积燃烧,温度高达800―1000℃。古建中的木材,情况比疏松的松木还要差。由于长期的干燥和自然的侵蚀,往往出现许多大大小小的裂缝,有的大圆柱,并非完整的原木,而是用几根木料拼和而成,外面裹以麻布,涂以漆料,发生火灾时,木材的裂缝和拼接的缝隙,成了火势向纵深蔓延的途径,从而加快了燃烧速度。另外,古建的屋顶相当坚实,发生火灾时,屋顶内部的烟热不易失散,温度容易积聚,迅速导致轰燃的出现。此阶段是古建火灾难以扑救的主要原因之一。 

   2.4烟雾生成量大,扑救难度大 

   1公斤木材燃烧时生成20立方米烟雾,体积相当于木材体积的300倍。一座1000平方米的大殿,如在其中20公斤木材燃烧,五分钟内,整个大堂将会充满烟雾。而且对于古建筑不宜施展破拆手段,人员很难进入,扑救难度非常大。 

   3.古建筑和文物单位的火灾预防 

   3.1开设防火线 

   坐落在森林区域的古建筑,周围应开设防火线,宽度在30到50米,以免在森林发生火灾时威胁古建筑。在郊野的古建筑,即使没有森林,在秋冬枯草季节,应将周围30米以内的枯草清除干净,以免野火蔓延。在古建周围的绿化,应考虑树枝不宜与古建相交。 

   3.2生活用火的预防和管理 

   对于炊事用火的预防主要考虑炉灶的选址和筑造。灶房地址一定要远离古建筑或文物集中的库房,做饭时油汤不宜过满,防止浮油过溢引起火灾,一旦起火不要惊慌,应迅速盖上锅盖,端离炉火使其窒息。 

   照明用火虽不多见,但较远的祀观庙宇中经常使用,对其使用油灯、蜡烛照明时不能直接靠近可燃物质,应在油灯上设置灯罩,灯罩上不能再套纸罩。油灯、蜡烛应固定在四周没有可燃物的地方,并即使清除油垢。添加灯油时应将灯火熄灭。 

   取暖用火,取暖方式主要有火炉、火坑、火盆、手炉等。对火炉设置的要求:木质地板上设置火炉时必须用砖或土坯垫成不低于14公分厚的隔热层,炉口上部须垂吊一定厚度的隔热板。使用火盆取暖不得直接将火盆放在木架或木质地板上,应放在较厚的不导热的台基上。使用手炉时,不能任意放置,更不能使用手炉烘烤被褥。 

   对于其他用火,例如驱蚊、诱杀虫害、燃放烟花爆竹等应予以杜绝。 

   3.3宗教活动明火的管理和预防 

   我国教派较多,除伊斯兰教外,佛教、道教在我国极为盛行,它的派系较多,各大派系又有自己的参拜、信奉的对象,因而活动也各有区别。但任务朝圣和参拜活动和火结下了不解之缘,任何活动都有火的存在。寺院、道观中宗教职业者常年坚持供奉活动,在殿堂、佛堂之内的供台、供桌上设置香炉、香盆、蜡烛、长明油灯,常年累月,昼夜不熄。香客盛行时殿堂内外几乎成了火的世界,对此,必须加强规范。 

   改进在殿内烧香、点蜡和燃点油灯,应在殿堂之外的安全地带设置焚香炉亭,并设专人看管,做到火熄人离,不得将明火引入殿内,在距殿堂较远的安全地带,深掘安全坑,口小底大,将每天清理的蜡烛残枝、香头彻底倾倒其中,防止死灰复燃。 

   3.4易燃及可燃物质的管理措施 

   (1)古建筑和文物单位不允许设立汽车库、存放石油产品以及充电设施,已经建立的应立即迁出。 

   (2)宗教活动场所使用的佛香、蜡烛、酥油、植物油等易燃物质,不能存放在古建筑物内,当天用不完的上述物品,应放置在安全地带。 

   (3)集体颂经、礼拜时用的地毯、坐垫、跪垫用完后不能堆积在古建筑物内,应放在殿堂之外的安全地带。 

   (4)殿堂内佛龛前的幔帐、垂帷、天帐、挂毯、布质壁画必须远离明火,并有专人看管。 

   (5)古建筑群中的修葺工程,应在四周筑墙隔离。修葺中所需要的易燃、可燃材料,应远离施工现场和古建筑群。 

   3.5古建筑和文物单位电气火灾的预防 

   根据《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第十四条规定:“在古建筑中安装电灯和其他电气设备,须经文物行政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批准,并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技术”,这一规定显示了在古建筑和文物单位、安装电气设施的严肃性,要安装必须经过一定的批准手续,且必须从严要求、从严管理。古建筑和文物单位的电气火灾预防,应采取以下措施: 

   (1)古建筑和文物单位的电气设施工程,须由实践经验丰富,技术力量雄厚的电气工程部门承担。安装工程结束后,须经供电部门和消防监督部门共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通电使用。 

   (2)古建筑物下、文物集中的库房、展室内的电线,必须穿管敷设。照明应用60瓦以下的白帜灯泡,严禁使用日光灯、水银灯照明。 

   (3)建筑物群内的各个殿堂、庭院、文物集中室,凡用电照明的,均应在室外安装开关箱,人离电断,其保护(险)装置,严禁使用铜丝、铁丝、铝丝等其他金属代替。 

   (4)严禁在古建筑和文物单位内乱拉乱接电线,或增设照明设施,确有需要拉线时,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安装时采用合格器材,不得架设在可燃、易燃物质的上方。 

   3.6避雷设施的安装与检查 

   古建筑物一般比较高大,接触点高,雷雨季节易受雷电袭击,按《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要求:古建筑均应设有防雷设施。因此,不论安装何种形式的避雷针,不仅要有合理的设计和正确的施工,更重要的是要有必要的维护检查和保养制度。 

   (1)对于装有防雷设施的古建筑物,应在每年雷雨季节到来之前进行一次细致的检查,检查各个明装导体有无因锈蚀或损伤而折断的情况,若发现锈蚀在30%以上的要及时更换。 

   (2)查看接闪器有无因雷电发生熔断或破损。 

   (3)全面测量接地装置有无变化,电阻和电阻值超过10欧时,在对接地系统进行全面检查。 

   4.结束语 

   我国虽然已经在古建筑和文物单位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方面做了很多的工作,但还是远远不够的。古建筑和文物单位的火灾案例还在不时地发生。这些民族遗产不应该就这样轻易地被火魔吞噬。我们只有立足于防,千方百计地消除各种起火的因素,不让火灾发生,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燃”,我们才不至于成为民族的罪人,才能让这些民族遗产永远地流传下去。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 

  [2]《消防监督检查规定》1998年 

  [3]李采芹.《中国消防通史》.群众出版社.2002年 

  [4]孟正夫.《中国消防简史》.群众出版社.1984年 

  [5]李采芹、王铭珍.《中国古建筑与消防》.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89年 

  [6]王云波.《对西安古建筑与文物灭火战术的探讨》1986年 

  [7]王桂芳.《古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选择与设置》 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