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世界上具有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在漫长的岁月中,我们的祖先用自己的勤劳与智慧,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其中,文物古建筑更是源远流长、光彩照人,无不凝聚着我国古代能工巧匠们的聪明才智和精湛技能。是祖先留给我们的一份丰厚的文化遗产,具有很高的精神价值、文化价值和实用价值。因此,加强古建筑(寺庙)的消防工作,确保古建筑(寺庙)的安全意义非常重大,关系到对历史负责、对文化负责、对祖国负责的大问题。   

   1.古建筑(寺庙)的消防安全隐患 

   1.1.古建筑(寺庙)具有特别良好的燃烧条件。古建筑大多以木材为主要材料,采用以木构架为主的结构方式,基础上立木柱,柱上架木梁,梁上再立瓜柱,瓜柱上再架梁,层层叠叠,垒成一组木构架,巧妙地“编结”成一个巨大的木制工艺品。加之古建筑经过数百年后木料不断脱去水份,在拼接制成的大梁粘合部位表面积大并且局部出现裂缝,木质材料中油质物向断面表层析出;有的木构件被蚁、虫溃蚀成朽木、洞穴、其燃点逐渐降低,极易燃烧。此外,古建筑的通风条件一般都比较好,殿堂高大宽阔,发生火灾时,氧气供应充足,燃烧速度相当惊人。许多古建筑都建筑在高高的台基之上,特别是钟楼、鼓楼、门楼等建筑,更是四面迎风。还有一些古建筑座落在高山之巅,情况更加突出,起火后,风助火势,火仗风威,很快就付之一炬。 

   1.2.古建筑(寺庙)容易出现火烧连营。古建筑,无论是宫殿、道观、禁苑、民居,都是以各式各样的单体建筑为基础,组成各种庭院。大型的建筑,又以庭院为单元,组成庞大的建筑群体。这种庭院和建筑群体的布局,大多采用均衡对称的方式,沿着纵轴线和横轴线进行布局,高低错落,疏密相间,丰富多彩,成为我国建筑传统的一大特点,但从消防的观点看,这种布局方式却潜伏着极大的火灾危险:所有的古建筑,几乎都缺少防火分隔和安全空间。如果其中一处起火,一时得不到有效的扑救,毗连的木结构建筑,很快就会出现大面积的燃烧,形成火烧连营的局面。 

   1.3.古建筑(寺庙)消防施救困难,一是距离消防队(站)较远。许多古建筑大多远离城镇,建于环境幽静的高山深谷之中,而消防队(站)主要分布在大、中城市和县城集镇。一旦发生火灾,设在城镇的消防队(站)往往鞭长莫及。二是自救能力差。扑救古建筑初起火灾,主要是依靠其自行组织扑救。从目前情况看,古建筑普遍存在自救能力欠缺的问题,许多寺庙既没有足够的训练有素的人员,也没有必要的灭火设备,有的甚至连灭火器都没有,安全保障系数低。三是水源缺乏。扑救建筑火灾,关键在于要有充足的水源。一些缺水地区和高山上的古建筑,连生活用水都比较困难,消防用水更成问题。四是消防通道障碍。古建筑因为古老,在设计施工时,根本就考虑不到消防车辆等现代装备的应用,缺乏现代消防通道是普遍存在的。 

   1.4.古建筑群受雷击的影响大。不少古建筑建在山上,或半山腰,虽然古建筑本身考虑了防雷设施或后来安装了防雷设施,但由于受地势的影响及森林防雷的影响,雷击火灾事故还是防不胜防。 

   

   2解决上述几个问题的主要对策 

   2.1.加强领导,从严管理。一是建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或者消防安全委员会,定期检查,督促所属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二是单位及其所属部门都要确定一名主要行政领导为防火负责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三是确定专、兼职防火人员,负责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四是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逐级防火责任制度;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和审批制度;逐级防火检查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和检查维修保养制度;重点部位的管理制度;值班巡逻检查制度等。五是建立防火档案。将古建筑和管理使用的基本情况,各级防火责任人名单;消防组织状况;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历次防火检查情况;火灾隐患整改情况;火灾事故的原因、损失、处理情况等等一一详细记录在案。六是加强组织学习文物古建筑保护的法律法规,学习消防安全知识,不断提高群众保护古建筑消防安全的自觉性。七是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训练,义务消防队员要做到:会防火安全检查,会宣传消防知识;会报火警,会扑救初期火灾,会保养维护消防器材。八是要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2.2.改善防火条件,创造安全环境。一是凡是列为古建筑的,除建立博物馆或者辟为参观游览的场所外,不得用来开设饭店、餐厅、茶馆、旅馆、招待所和生产车间、物资仓库、办公机关以及职工宿舍、居民住宅等;二是在古建筑范围内,禁止堆放材草、木材等可燃物品,严禁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三是禁止搭建临时易燃建筑,包括在殿堂内利用可燃材料进行分隔等,以避免破坏原有的防火间距和分隔;四是凡与古建筑毗连的易燃棚屋,必须拆除;有从事危及古建筑安全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或者储存的单位,有关部门应协助采取消除危险的措施;五是对一些重要古建筑的木构件部分,特别是闷顶内的梁架等,应喷涂防火涂料以增加耐火性能;六是用于古建筑内的棉、麻、丝、毛纺织制作的饰物,特别是寺院、道观内悬挂的帐幔、幡幢、伞盖等,应用阻燃剂进行防火处理;七是一些规模较大的古建筑群,应考虑在不破坏原有格局民情下,适当设置防火墙、防火门进行防火分隔,即使某一处失火时,不会很快蔓延到另一处;八是消防车无法到达的重要古建筑,除在山顶以外,都应开辟消防通道;古建筑群在不破坏原布局的情况下,应开辟环形消防通道;九是解决好消防水源问题。在城市间的古建筑,应利用市政供水管网,安装室外消火栓;在郊野、山区的古建筑,以及消防供水管网不能满足消防用水的古建筑,应修建消防水池,储水量应保证持续时间不少于3小时的用水量;十是按照国家标准配置必要的灭火器。 

   2.3.严格生活和维修用火管理。一是在古建筑内严禁使用液化气和安装煤气管道。二是炊煮用火的炉灶、烟囱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三是供游人参观和举行宗教等活动的地方,禁止吸烟,并应当设有明显的标志。四是如因维修需要,临时使用焊接、切割设备的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安全措施。 

   2.4.加强电源管理和防雷设计。一是凡列为重点保护的古建筑,除砖、石结构外,国家有关部门明确规定,一般不准安装电灯和其他电器设备。二是古建筑的电器线路,一律采用铜芯绝缘导线,并用金属穿管敷设。不得将电线直接敷设在梁、柱、枋等可燃构件上,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三是配线方式,一般应在一座殿堂设一个单独的分支回路,独立设置控制开头,以便在人员离开时切断电源;应安装熔断器,作为过载保护。四是在重点保护的古建筑内,不宜采用大功率的照明灯泡,禁止使用表面温度很高的碘钨之类的电光电源和电炉等加热器;灯具和灯泡不得靠近可燃物。五是没有安装电气设备的古建筑,如临时需要使用电气照明或其他设备,也必须办理临时用电申请审批手续。经批准后由电工安装。到批准期限结束,即行拆除。六是古建筑的防雷设施应根据地形及古建筑形态要求设置,并在每年雷雨季节前进行一次检测,保证完好有效。 

   2.5.严格香火管理。一是未经政府批准进行宗教活动的古建筑内,禁止燃灯、点烛、烧香、焚纸。二是燃灯、点烛、烧香、焚纸,应规定地点和位置,并指定专人负责看管,最好以殿堂为单位,采用“众佛一炉香”的办法,集中一处,便于管理。三是“长明灯”应设固定灯座,并把灯放置在瓷缸或者玻璃缸内,较为安全。四是点蜡烛应有固定的烛台,以防倾倒,发生意外。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蜡烛的头改装成低压的小灯泡,既明亮,又安全。五是香炉应用非燃材料制作,严禁用木板制作。六是放置香、烛、灯的木制供桌上,应铺盖金属薄板,或涂防火涂料,以防香、烛、灯火跌落在上面引起火灾。七是焚烧钱纸、锡箔“化钱炉”,必须设在殿堂外,选择靠墙角避风处,用非燃材料制作。 

   此外,本文还建议一些有条件的古建筑可以安装无线火灾报警系统,即不破坏古建筑原有风貌,又确保了消防安全万无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