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高层建筑如雨后春笋般崛起,通过对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各类现象的分析,提出针对高层建筑消防监督管理,如何更好发挥消防设施作用,现就高层建筑火灾防控这一问题进行初步的探索。 

【关键词】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对策研究 
  现代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完备,发生初期火灾一般都能被自动喷水系统所扑灭。但有些高层建筑虽然安装了固定消防设施,火灾时这些设施并没有发挥作用,消防队赶到火场也没有控制火势,反而使火势扩大蔓延,有的整幢大楼被烧毁,教训深刻。实践告诉我们,扑救高层建筑火灾,必须要在第一时间内正确使用固定消防设施,才能有效控制火势、扑灭火灾。那么,如果固定消防设施因故没有联动,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等设备没有启动,如何将其在灭火救援中充分发挥作用?本文就针对高层建筑消防监督管理,如何更好发挥消防设施作用作一试论。 
  1 高层建筑火灾防控现状分析 
  结合近年来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情况和高层建筑火灾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来看,当前影响和制约高层建筑火灾防控的难点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 
  1.1.1 目前的高层建筑多为合用建筑,产权单位多,使用单位更多,因此造成了各单位在消防安全管理上各自为政、多头管理现象的出现,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确,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 
  1.1.2 部分高层建筑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思想上认识不够,缺乏消防安全意识。主要表现在:有的单位任意封堵室内消防通道,对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制度不落实;有的没有消防应急预案;有的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 
  1.1.3 由于产权不清晰,产权单位、物业管理不一致,消防设施不能做到定期维修保养、更换。对于消防设的保养,产权单位、物业管理互相推诿,另外则是各业主从经济利益角度出发,不愿意承担这一笔费用。 
  1.2 消防控制室从业人员素质低、安全意识淡薄。 
  一些业主和管理人员怀有侥幸心理,认为发生火灾的几率低,因此对消防安全投入少,致使消防工作措施不落实。一些消防控制室从业人员流动性大,有的未经专业培训上岗,素质也参差不齐,对建筑消防设施不熟悉。 
  1.3 建筑消防设施管理维护保养不到位。 
  由于防火意识差,不少高层综合楼、高层住宅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损坏甚至随意关停的现象比较突出。从历次专项整治情况看,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平均完好率不足50%,特别是高层住宅的物业管理单位舍不得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投入,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制度不落实,设施完好率更低,一旦发生火灾无法发挥作用。 
  1.4 租户、居民自防自救能力弱。 
  高层建筑租户、居民普遍缺乏消防安全常识,堵塞通道、防烟楼梯间防火门损坏或常开的现象突出,许多住户大量使用可燃材料装修,而且遮挡、拆卸建筑消防设施的现象也比较普遍,加之物业管理单位制定的灭火疏散预案流于形式,很少组织演练,群众缺乏最基本的逃生自救常识和技能。 
  1.5 消防工程施工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消防工程施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体现为:部分设计、施工人员缺乏消防工程专业技术知识,导致擅自降低标准或未按规范要求设计、施工;部分单位和个人挂靠有资质的单位承揽工程,造成消防工程施工质量偏低;招标过程中,为节约成本,恶意压价竞争,以致出现降低施工质量,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问题;消防产品质量监督存在缺位,消防产品质量无法保证100%合格;施工队伍不稳定,人员流动性大、技术工人跳槽频繁,施工质量无法保证。 
  1.6 高层建筑自身特点给灭火带来困难。 
  高层建筑结构、功能复杂,内部竖井、管道多,一旦发生火灾,火势发展速度快、蔓延模式多变,烟囱效应十分明显。加之建筑外部装饰、附属物多,一些建筑外墙和内部平顶的采光玻璃、广告牌、空调等受热坠落,破碎的玻璃幕墙坠落形成的“玻璃雨”,危及人员和车辆器材的安全。此外,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消防部队的装备还不能适应需要。目前,全国仅有5%的消防队站配备有50米以上的举高消防车178台,35%的执勤中队没有举高消防车。 
  2 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的相应对策 
  2.1 明确主体责任,加强单位自我管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单位应该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就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来讲,应该要求主体单位制定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 
  2.1.1 内部建立责任制,落实责任人,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来管消防设施。单位法人代表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管理使用者是直接责任人。签订责任状。主管部门同所属单位签订,法人代表与分管领导签订,分管领导与具体责任人签订,做到级级负责,层层落实。 
  2.1.2 建立一档二薄三查制。一档,即是防火档案,按照重点单位管理做法,建立消防设施防火档案。二薄,即设立日查登记薄、月查登记薄,每个单位每日都应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登记,也作为值班记录。月查登记薄一式两份,一份送当地消防监督部门备查,一份送本单位领导审查。三查,即实行日查、周查、月查。针对不同规模和不同类型的消防设施,由单位消防负责人制定相应的日查、周查、月查的内容和方法,并组织实施。 
  2.2 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提高高层建筑单位自防自救能力。 
  加强高层建筑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管理达标验收活动;强化日常监管,将高层公共建筑纳入重点单位范围,将高层住宅纳入派出所监管范围,并适时开展专项治理,集中整治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宣传教育培训,推动社区、居委会和管理单位加强高层住宅居民消防宣传教育,定期组织住户开展家庭初起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演练,普及逃生自救基本常识和技能。 
  2.3 开展高层建筑防灭火关键技术研究,提供科技支持。 
  抓好高层建筑火灾蔓延与烟气控制技术、超高层供水供液技术、高层建筑避难区域和疏散通道安全性及保护技术等研究。同时,启动扑救高层建筑火灾关键技术攻关以及新型消防车底盘、消防泵、破拆工具和逃生救援设施等的研发。 
  2.4 严格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准入制度,强化源头防范。 
  要协调政府建立建设、规划、消防、工商、质监等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的联动执法机制,提高监管效能。 
  2.4.1 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规范要求,加强新建、改建、扩建的高层建筑的前置审批,确保防火间距、消防车道、自动灭火、防火分隔、引导疏散、扑救空间等硬件设施设置到位,特别要协调规划部门控制容积率,合理规划停车场,避免车辆停放占用消防车道。 
  2.4.2 建立多元化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大对高层建筑建设全过程的监管力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资质评价体系和获取程序,形成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工作质量与资质挂钩机制,推动各自职责有效落实。 
  2.4.3 强化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明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严格落实建筑构建防火性能及消防产品质量现场检验,用火、用电现场规范管理,消防车道、消防供水现场规范设置等措施,保障施工现场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对于外墙保温工程,要落实质检、工商、建设等部门监管责任,加强生产、销售、使用领域的监督管理和控制,从源头上选用经过防火测试合格、绝缘隔热的材料,推广应用无机阻燃性外墙保温材料。 
  2.5 强化高层建筑火灾扑救技战术训练,提高攻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