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动消防设施是建筑物内部构成的重要部分,日益成为当前社会火灾扑救的一项重要保护手段,将自动消防设施的作用发挥出来将有助于控制火灾。本文就建筑内部自动消防设施存在的常见问题及对策浅谈几点意见,供大家借鉴。 

  关键词:建筑内部 自动消防设施 问题 对策 

  1、建筑内部自动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 

  1.1 自动消防设施工程设计方面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工程设计是确保建筑消防安全的第一关,设计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功能,甚至影响到建筑物在火灾中的安全性能。但是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以及设计市场的不规范性,一些设计单位为了承揽工程,盲目的追求经济利益,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违规进行设计;一些设计单位允许其他无证的单位和个人挂靠本单位的设计资质承揽设计,从而造成了设计的不规范性和随意性,给建筑内部的自动消防设施留下了先天性的火灾隐患。 

  1.2 自动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方面一些通过挂靠形式从事消防工程施工的企业,不具备施工资质和技术,一味的追求经济利益,往往从市场上临时找一些务工人员进行施工,这些人员没有经过专业的消防技术施工的培训,更无法保证施工质量,导致设施在以后的使用和运行中频繁的出现故障;还有一些建设单位擅自进行装修、改变布局,擅自要求施工单位改变消防工程的设计,不按照图纸施工,自动消防设施根本起不到实际的效果。 

  1.3 自动消防设施工程运行维护方面《山东省消防条例》第十二条明确规定,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与具备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条件的企业签订维修保养合同,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功能检验,确保其正常使用。但是一些单位在投入使用之后,忽视了对建筑内部自动消防设施的管理,没有专人维护保养,或者直接派一名保安人员在那里值班负责,舍不得投资,往往出现自动报警系统的部分探测器失效、消火栓腐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无水、防排烟系统送风口打不开等等,系统出现故障后,往往不能得到及时维修,导致系统长时间处于故障甚至关闭状态,形同虚设。 

  1.4 中介结构检测方面由于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在消防部门验收之前,必须由中介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但目前检测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中介检测机构,只重收取检测费用,不顾检测质量,在工程检测中不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有的甚至同时承接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施工,对存在严重问题的消防工程出具检测合格的报告,给日后使用单位对消防设施的使用留下了严重的先天性隐患。 

  2、解决自动消防设施工程问题的对策 

  2.1 严把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关 

  要控制自动消防设施的设计问题,必须从源头抓起,全面实行消防设计自审,责任终身追究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消防法》规定了消防设计审核由中介机构负责,消防部门负责工程的验收,实行了审、验分离制度,这就从源头上分清了责任,并有利于互相监督。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设计审核,是建筑物中自动消防设施一次全面系统的集中展示,设计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功能,甚至影响到建筑物在火灾中的安全性能。因此必须抓好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设计审核关。在竣工验收时,消防部门要按照有关建筑自动消防设施验收规范和设计要求,对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仔细的检验和评定,以次作为消防验收是否合格的重要依据。 

  2.2 建立、健全自动消防设施施工监理制度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施工,是关系设施以后是否能够完好有效的使用的关键一步,因此必须实施健全的施工监理制度。建筑消防设施安装是一个动态的建设管理过程,往往存在工期较长、交叉作业工种、隐蔽工程较多,监督和管理难度较大,要建立、健全严格的施工监理制度,彻底防止和减少不按标准设计、不按设计施工及降低标准施工的情况。 

  2.3 加强建筑内部自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加强建筑内部自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是保证其能够长期完好有效的使用,最大限度的减少火灾发生的可能性及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充分发挥其作用的基本保证。因此,建筑内部自动消防设施的产权、使用或者管理单位应当明确其各自的责任,建立健全完善的日常管理制度、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制度、消防设施的检测制度等等,并根据《消防法》的要求,及时与具备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条件的企业签订维修保养合同,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功能检验,确保其正常使用。 

  2.4 加强对消防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由于消防中介组织承担消防技术检测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消防安全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充分发挥作为主管机关的监督职能作用,建立统一的消防安全中介组织管理体系,要根据中介组织的类型和业务资质范围确定组织资质认可的公安消防机构或其授权机构,充分发挥中介组织的消防技术力量和技术手段,并规定其相应的法律责任,使其能够更好的服务于社会。 

  2.5 加强建筑自动消防设施产品质量管理 

  建筑自动消防设施产品是消防设施工程系统的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只有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的产品质量,才能使其在防火灭火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要结合当前公安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开展的消防产品专项整治和消防产品封样检测行动,完善国家关于消防产品生产、维修、销售企业的管理制度,提高消防产品质量,加大对生产、维修、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凡是对产品封样不合格的产品一律严格处罚、取消其销售资格并不予验收,规范消防产品市场。 

  参考文献: 

  [1]吴启鸿,肖学锋,关东杰.关于今后若干年内我国火灾发展趋势的探讨.中国科协2003年减轻自然灾害研讨会论文汇编. 

  [2]公安部消防局.新中国消防五十年.中央文献出版社.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4.29 

  [4]公安部消防局编公安消防监督员业务培训教材《消防监督检查》.警官教育出版社,1999年 4月第 1版. 

  [5]《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2004.6.9. 

  [6]《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 61号令 2001.11.14. 

  [7]许兆亭,韩玉祥主编.山东省消防条例. 2005.3. 

  [8]邹永艳.高层民用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浅见[J].科技创新导报,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