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人防工程因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消防给排水设计存在着很多值得探讨的地方。笔者结合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条文,通过分析人防工程建设现状,总结了人防工程消防给排水设计的特点和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
关键词:人民防空工程,消防给排水设计,若干问题
中图分类号:E9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概述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简称“新防规”)已于2009年10月1日实施,原《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简称“旧防规”)同时废止。人民防空工程是具有特殊功能的地下建筑,其建设使用不但要满足战时的功能需要,同时,要与城市的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努力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式。笔者从事人民防空工程给水排水设计多年,现对比“新防规”与“旧防规”的不同,并结合现行的民用防火规范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简称“建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简称“高规”)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简称“喷规”)这几本相关规范,就新规范执行以来,在人防工程消防给排水设计中常见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与剖析。
消防给排水设计中的若干问题
灭火设备的设置范围
目前,城市建设中的人防工程中有很多都是结合住宅小区建设的,根据平时使用功能,“新防规”第7.2.3条专门提出了有关自行车库消防设计的要求。该条文第1点提出:“除丁、戊类物品库房和自行车库外,建筑面积大于500�丙类库房和其他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人防工程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对丁、戊类物品库房和自行车库,不论地下室建筑面积大小,只要每个防火分区面积控制在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范围内,就可以不设置自动喷水系统。相对应于“旧防规”第7.3.2条:“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人防工程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新防规”对人防工程自动灭火设备的设置范围要求进行了细化,根据丁、戊类物品库房和自行车库属于难燃和不燃物品的实际情况,简化了设计。
为了强调人防工程设置自动喷水灭火装置的重要性,现代人防工程中平时功能为大型的餐饮场所逐渐增多,该类场所火灾危险性较大,人员密集,而且人员疏散比较困难。“新防规”新增了第7.2.5条:“营业面积大于500�的餐饮场所,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且应中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紧急事故自动切断装置。”相应于“建规”中“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宜设置自动灭火装置”的要求,结合人防工程的火灾扑救困难的特性,更加强调了从源头上保障人员安全措施的实施。
“新防规”第7.2.6条“人防工程应配置灭火器”的要求变为强制性条文,使得非专业消防员也可以在第一时间内将初期火灾进行扑救,突出了人民防空工程防火设计中的“自防自救”原则。
消防水池
在进行高层建筑中的附建式人防地下室的设计时,因“高规”的总则中有“本规范不适用于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的条文,而“旧防规”中只是对于单建掘开式、坑道、地道人防工程的火灾延续时间做了具体的规定,所以此类防空地下室在进行消防给水设计时,一些参数会有不明确的地方。“新防规”第7.4.2条中增加的第3点:“防空地下室消火栓灭火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应与地面工程一致。”使得该类工程进行消防水池容积计算时有据可依。笔者认为,除了火灾延续时间,该类防空地下室的消防给水量也宜于地面建筑一致,这样可以更加强附建式工程与地面建筑平时功能消防的整体性与统一性,使得设计参数更加明确、合理。
室内消火栓和消防水箱
“新防规”第7.6.2条第6点为新增条文:“室内消火栓处应同时设置消防软管卷盘,其安装高度应便于使用,栓口直径宜为25mm,喷嘴口径不宜小于6mm,配备的胶带内径不宜小于19mm。”该条明确了消火栓规格的要求,并增加了消防软管卷盘的设置,以方便非消防专业人员进行操作灭火,同样是突出了“自防自救”原则。
一般情况下,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建筑应设高位消防水箱。但是单建式人防工程中经常由于工程上部的路面或是景观等要求无法设置消防高位水箱。“新防规”第7.6.3条:“单建掘开式、坑道式、地道式人防工程当不能设置高位消防水箱时,宜设置气压给水装置。气压罐的调节容积:消火栓系统不应小于300L,喷淋系统不小于150L。”相应于“旧防规”中不设高位消防水箱的条文对气压罐的调节容积进行了细化。但是在实际设计过程中,对于气压罐调节容积和配套增压水泵的出水量的参数依据还是不够明确。关于喷淋系统,此类情况在“喷规”第10.3.2条中有明确规定:“不设高位水箱的建筑,系统应设气压供水设备。气压供水设备的有效水容积,应按系统最不利处4只喷头在最低工作压力下的10min用水量确定。”对于最常见的平时作为汽车库的人防工程,气压罐一般最小有效容积不小于3m³。而该类情况下消火栓给水系统的气压罐调节容积在各种消防规范中都没有具体的规定,如果按照10min消防初期水量考虑的话,有效容积会比较大,例如普通汽车库将会达到6m³。“新防规”中只是规定了其最小有效容积,而且对于气压罐配套的增压水泵的出水量也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实际设计时依据仍然不够充分。
消防排水
“新防规”第7.8.1条:“设置有消防给水的人防工程,必须设置消防排水设施。”该条文由非强制性条文改为了强制性条文。因人防工程大多在地下,无法自流排水,若排水设施不够完善会给人防工程的正常使用带来隐患。对于集水井的设置,工程中一般会采用平战结合以简化排水系统,节省设备投资。但是当战时的生活污水井兼做平时消防排水时,须注意校核集水井的调节容积与储备容积,应同时满足平、战时的排水要求。该条在条文说明中排水量采用消防设计流量的80%计算也为排水设计的优化提供了很好的依据。
结语
综上所述,笔者体会到“新防规”相对于“旧防规”中部分条文的修改与补充,为人防工程的消防设计提供了更详实、更合理的设计依据,而且更加突出了人民工程防火设计中的“自防自救”原则。人防工程的特殊性,使其具有很大的火灾危险性和发生火灾后发现晚、蔓延快、难于扑救等特点,因而自救工作非常重要。一旦发生火灾,即由工程内部人员利用自有消防条件,完成灭火的任务,把火灾扑灭在初期阶段。
参考文献:
1、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9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6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5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