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要求
(1) 上下沟槽、检查井(室)应设安全梯或土坡道、直爬梯。
(2) 作业中,应设专人指挥,统一信号,并配备通讯和交通联络工具。
(3) 作业场地应平整、无障碍物,满足机具设备和操作工安全作业的需要。
(4) 作业中,机械设备和管件设施等发生故障必须关机、断电、卸压后,方可处理。
(5) 管道试验、清洗和试运行工作应由主管施工技术人员主持。试验前应向作业人员交底,明确职责和安全要求。
(6) 试验、清洗机具及其仪表应完好,使用前应检查、试运行,确认正常;油泵、千斤顶、压力表等应经标定后,方可使用。
(7) 作业中应设人值守,夜间和阴暗时必须加设警示灯。
(8) 试验、清洗和试运行现场应划定作业区,设安全标志,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
(9) 施工前,应根据管道的介质、压力、管径、材质、设备、附件、现场环境等,编制管道试验、清洗和试运行方案,选择适用的试验机具,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 管道试验
(1) 管道卸压后方可进行检修、处理。
(2) 管道试验应分级进行,缓慢升压,间断稳压,严禁超压。
(3) 气压试验时,检查管道接口严密状况应采用肥皂水涂刷,严禁使用明火。
(4) 试验设备应安装稳固,并安设在管道一侧,不得安装在堵板的支撑端前方区域。
(5) 严密性试验合格且管道验收后,应及时按要求进行还土。
(6) 试验中,作业人员不得位于承压堵板的支撑端前方和承压支撑结构的侧面。
(7) 管道试验的受压堵板、后背支撑和临时加固的附件等结构,应根据管径、材质、试验压力等经计算确定。
(8) 堵板焊接、后背支撑系统必须牢固,排气阀位置应符合施工设计要求;试验前必须全面检查,确认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并形成文件。
(9) 管道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应遵守设计的规定。 当管道较长时应随管道安装分段进行,分段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系统试验;系统试验时,应在支线后和仪表前加盲板等隔离设施。
(10) 试验过程中,不得敲击受压状态下的管道、设备和附件,发现管道接口或附件渗漏应作标记,严禁当场处理;必要时,对上述部位应采取保护措施。
(11) 试验过程中,试压后背、临时加固点、试验堵板等处应设专人值守观察,发现管道后背支承系统、临时加固装置失稳和受压堵板变形,必须立即停止试压,关机、断电,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12) 燃气管道严密性试验应采用气密方法,试验前,管道两侧应回填夯实,管顶应覆土50cm以上。气密性试验应先稳压,待确认安全后,方可观测压力降。总体强度试验合格,且阀门、凝水器等附件安装完成,并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气密性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