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设计范围
本工程设计范围从生活污水贮水池入口至污水排放口之间的污水处理工艺、土建设计、污水管网、电缆管路、电气控制及设备制造、安装调试与人员培训及竣工验收。实行“交钥匙”工程。污水处理站以外的进水管、排水管、电缆、自来水管、消防、绿化带等设施均不在本方案设计范围内。
1.4.2设计原则
(1)执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政策及相关法规、规范和标准。
(2)针对生活污水的水质水量特征,采用高效节能,易于管理,工艺简洁,技术先进,成熟可靠的村镇污水处理工艺。充分发挥各处理单元的最高处理效率,要求用最低运行成本达到最佳的处理效率。
(3)有自动控制系统,自动化程度高。
(4)妥善处置生活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栅渣、沉砂、污泥,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5)生活污水处理站平面布置应符合当地总体规划环境要求,优化布局,降低占地指标,节约土地资源,使项目建设投资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