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设计方案
(1)基本原则
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规范》(GB50015-2003)(以下简称《建规》)3.3条规定,给水系统选择有如下原则:
① 应尽量利用城市市政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当市政给水管网水压、水量不足时,应设置贮水调节和加压装置;
② 卫生器具给水配件承受的最大工作压力,不得大于0.60MPa;
③ 高层建筑生活给水系统应竖向分区,竖向分区应符合下列要求:各分区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处静水压不宜大于0.45MPa,特殊情况下不宜大于0.55MPa;水压大于0.35MPa的入户管(或配水横管),宜设减压或调压设施;各分区最不利配水点的水压,应满足用水水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