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锅炉、烘炉、煮炉和试运行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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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发布时间:2013-09-11 11: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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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1锅炉火焰烘炉应符合下列规定:
火焰应在炉膛中央燃烧,不应直接烧烤炉墙及炉拱。烘炉时间一般不少于4d,升温应缓慢,后期烟温不应高于160℃,且持续时间不应少于24h。链条炉排在烘炉过程中应定期转动。
4、烘炉的中、后期应根据锅炉水水质情况排污。
检验方法:计时测温、操作观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