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道工程开工前应进行下列测量工作:
1.1测定管道中心线及附属构筑物位置,并标出与管线冲突的地上、地下构筑物位置;1.2核对永久水准点,建立临时水准点,核对接入原有管道或水道接口处的高程;
1.3施放挖槽边线、堆土界线及临时用地范围,测量管线地面高程(机械挖槽)或埋设坡度板(人工挖槽);
1.4将以上成果整理成测量放线成果单交公司测量班复测并签字。
2中心桩、方向桩及水准点应设置固定可靠,以免损坏。
3施工前对原有地下管线要与有关单位取得联系后才可施工,如未联系损坏原有地下管线应由施工单位负责并承担后果。
4沟槽有可能危及地上建筑物及电杆安全时,应采取预防措施,重要措施应会同甲方和设计单位共同研究决定。
5沟槽穿越不宜中断的原有道路及排水管时,应根据具体要求设置临时道路和临时排水管。
6管道结构外两侧工作宽度应符合有关规定。
7根据不同的土质按设计要求采取不同的沟槽放坡。
8机械挖槽应确保槽底土壤结构不被扰动或破坏,应预留200m土层待人工整平,如不慎扰动槽基严禁用土回填,槽底标高不得高于设计标高及不得低于设计3cm,堆土应距槽边1米以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