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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构筑物安全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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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授权方式:资料共享
  • 发布时间:2020-06-30 09: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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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给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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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构筑物安全技术交底
地表取水:(1) 临近河湖、水库部分的构筑物宜在枯水季节施工。(2) 施工区域临水部位,必须设置安全标志;阴暗地区和夜间应设警示灯;作业中必须采取防溺水措施。(3) 从河湖取水时,取水头部完成后,应按设计或河湖航运部门的规定设立航行标志和安全保护设施。(4) 施工期间应与河湖、水库管理单位密切联系,及时掌握河湖、水库水位变化情况,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5) 联络段预留岩塞长度应根据工程地质、工程水文和河湖、水库端部相应的水深而定。施工中应按设计的规定预留。(6) 岸边固定式取水构筑物施工采用围堰施工、灌注桩施工、沉入桩施工、沉井施工时,应符合相关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7) 施工前应了解并掌握施工期间河湖、水库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作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本依据。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河湖、水库管理单位认可后方可实施。(8) 施工场地布置、土石方堆弃和排泥等,不得影响河道的航运与航道、水库运行,不得影响堤岸和附近建(构)筑物的稳定;施工中的废料、废液不得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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