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双方签定的“监理合同”,我公司受贵州省绥阳县城镇管理局公司委托,承担“绥阳县城污水处理工程”的监理工作,主要担任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任务。
在整个监理过程中,针对施工阶段质量控制,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在施工准备阶段:检查施工单位的资质,人员配备及机械配备情况;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组织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督促施工单位完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二)在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检查施工单位测量放线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施工图纸,有关法规及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要求监理人员实施“旁站式”监理,对关键工序实施“24小时跟班”监理。
(三)在质量控制中:我单位现场监理人员与业主一同制定了“材料报验制度”及“工序报验制度”,并严格执行。
a.材料控制:
对进场材料要求施工单位在24小时内报我单位现场监理人员,经现场监理人员进行检查;对于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必须随材料提供出厂合格证及厂家试验报告,并按规定进行有见证取样送检,经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从而杜绝了不合格材料的使用。
b.工序控制:
在整个工程施工监理过程中,严格把好每一道工序的质量关,特别是隐蔽工程,如未经我现场监理人员检查,并对隐蔽资料进行签认,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四)在整个工程的监理过程中:针对工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我单位现场监理人员及时与业主联系,并积极协调各方关系,使得监理工作顺利进展。
(五)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在我单位现场监理人员的指导下,工程的所有质量保证资料和自检资料随同工程进度及时搜集整理,从而保证了工程质保资料的齐全、准确、真实地有效性。
通过始终坚持以上工作,我公司已圆满完成了“监理合同”所赋予监理在“绥阳县城污水处理”工程的“责、权、利”。